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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让我们面临了前所未有的风险。全球经济、政治状况和自然环境都发生了难以预料的巨大变化,如新经济泡沫的破灭、信用风险的接连暴露、巨灾损失逐年扩大、局部战争连续升级、恐怖主义所带来的新的威胁等,给全球保险业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而作为保险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再保险市场,同样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考验。
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给保险和再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再保险不仅能够分散承保风险、扩大原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是原保险业的“稳定器”和“助动器”,而且对于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
起步较晚的中国再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迅速发展的时期。一方面,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国民经济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这必将为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保险业务的增长率仍会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空间和潜力非常大。但是,与此同时,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单一风险责任加大与责任准备金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单一保险公司承保能力有限,难以承受巨额的风险与责任。虽然再保险的潜在需求巨大,但再保险的有效需求呈现出严重不足的状况,再保险供给主体偏少;同时,作为再保险市场主要中介的再保险经纪公司几乎处于空白,再保险市场的运转环境还有待大力培育,这些都严重制约了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制度重于技术,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对再保险市场的制度创新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如何从制度创新方面来进行再保险市场建设,成为当今中国保险与再保险界需要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
再保险市场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创新的实施与否与绩效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乃至整个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本文提出应从再保险市场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中国再保险市场制度变迁的历史分析、中国再保险市场制度创新目标模式的选择、再保险市场企业制度创新、再保险市场中介制度创新、再保险市场监管制度创新、再保险市场制度创新的环境培育等方面来进行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制度创新与建设。
本文以制度分析理论和创新理论为依据,综合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理论分析与历史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等多种研究方法,建立起再保险市场制度创新的理论框架,对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制度创新与再保险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进行较全面和较深入的分析。本文除导言外,共由七章组成。各章的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第一章,再保险市场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在此章中,首先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着手阐述。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突出强调了企业家和大企业在创新中的作用,这对于中国再保险市场制度创新是同样重要的。再保险市场制度的创新既需要政府部门的外在推动,也需要充分发挥再保险企业家和大型再保险企业的内在动力,只有两者的有机结合,才能使再保险市场制度创新顺利进行。
新制度经济学家对制度创新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制度创新程序、制度创新类型和制度创新时滞等理论,为中国再保险市场制度创新提供了最直接的理论依据。因此,必须找到合适的再保险市场制度创新路径,确定适当的创新方式,并充分考虑到创新的时滞因素,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再保险市场制度创新模式。
第二章,再保险与再保险市场概述。在此章中,首先阐述再保险的概念、功能以及起源与发展,同时还介绍了再保险的种类及相应的数理模型;其次分析了再保险市场的概念及形成条件,以欧洲、纽约、伦敦、土耳其、泰国等为代表的国际再保险市场,并对其特点进行概括,对以后各章中国再保险市场制度创新的研究进行必要的理论准备和国际市场背景概述。
第三章,中国再保险市场制度变迁的历史分析。在此章中,通过对建国以后再保险市场制度的萌芽、初步形成及发展等几个阶段的分析,从制度变迁的视角分析我国再保险市场制度变迁的各个阶段的制度特征,并对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作出总体评价,阐述了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并指出存在的如再保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再保险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再保险市场技术服务水平落后、再保险市场体系不健全等主要问题,并结合中国再保险市场制度的历史变迁分析了法定再保险制度的特征,为我国再保险市场制度的创新目标模式选择提供历史基础和国内的现实背景,也为中国再保险市场制度的创新目标模式选择起到导向性作用。
第四章,中国再保险市场制度创新的目标模式探析。本章首先通过对中国再保险市场进一步发展所受到的三个层次的制度约束(再保险市场所面临的巨灾风险、再保险市场公司治理的缺陷、再保险市场法律制度的缺失)的现实分析,并运用制度经济学关于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根据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客观要求,遵循中国再保险业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基本思路,探讨并提出了政府推进和市场增进相结合的再保险市场制度创新模式,即在政府外在推动的制度创新模式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内在的制度创新动力,向再保险企业集团化、再保险中介专业化、再保险监管间接化的方向,逐步推进中国商业型再保险制度的完全形成。
第五章,中国再保险市场结构与中介制度创新。在此章中,首先对中国再保险市场的结构进行分析。对其结构的分析从中国再保险市场需求与供给的现状入手,分析了中国再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与潜在需求,并阐述中国再保险市场供给不足的几个原因如供给主体偏少、资本金和技术缺乏以及道德风险存在等,指出当前中国的再保险市场存在强需求、弱供给的特征。如何改变这一现状也是中国再保险市场制度创新的内容之一。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再保险市场中介制度的创新进行阐述,提出应建立专业化的再保险中介制度,并以再保险经纪公司为例设计出较为具体的建议与对策。
第六章,中国再保险市场监管制度创新。本章首先简要回顾了中国再保险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并对国际上三种再保险市场监管模式(英国式、法国式、德国式)进行较深入的分析,阐述了国际再保险监管模式发展的趋势及其启示。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国再保险市场监管的现状以及所存在的问题,对影响中国再保险市场监管制度选择的因素从内部与外部的角度进行分析,提出了中国再保险市场监管模式的新思路:即在当前一段时间内仍要继续实行法定再保险的直接监管,逐步过渡到商业分保的适度监管模式,即从直接监管过渡到间接监管并最终实现再保险市场监管的间接化。
第七章,中国再保险市场制度创新的环境分析及培育。在此章中,结合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主要探讨和分析了中国再保险市场制度创新的有利环境和限制条件,并对中国再保险市场制度创新所需要的法律环境、技术支持环境和人才环境进行培育提出相应的建议,尤其以技术支持环境为重点阐述了如何从成数再保险和超赔再保险进行创新,为中国再保险市场制度创新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较系统地从制度创新角度对中国再保险市场制度进行研究,所选取的研究视角较新;第二,以制度变迁的类型为标准,将中国再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以来的再保险市场制度划分为法定分保型和商业再保险制度两种制度类型,并指出商业型再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第三,提出了政府推进和市场增进相结合的再保险市场制度创新模式,以较具体的方式明确了商业化是我国再保险市场制度创新的目标;第四,较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再保险市场的企业制度、中介制度和监管制度的现状及创新路径,建立了从微观到宏观的中国再保险市场制度创新体系。第五,对再保险市场制度创新的环境进行分析,尤其是对中国再保险市场制度创新的技术支持环境从创新的角度进行较深入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