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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中,为了降低金融风险和由此给整体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除了德国等少数国家坚持原有的金融业混业经营传统之外,很多发达国家实行了分业经营方式。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些发达国家,以英国、日本和美国为代表,开始放弃金融业分业经营方式,转而实行混业经营方式。近30年来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以及与此相对应的金融监管的变化,是世界金融业发展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动向之一。与此同时,也是理论上与政策上争议颇多的课题。金融业混业经营的重要特征就是商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与信托业在产品与服务以至于机构组织形态上的一体化,它与分业经营模式相对立而并存发展。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推进必然对旧的金融监管模式造成冲击。因此,如何构造新的监管框架成为随之而来的问题。
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方式,这种方式在特定的时期对稳定我国的金融业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然而,在我国加入WTO之后,随着金融业的逐步开放,我国传统的分业经营的方式面临着挑战。在外部竞争与自身发展的双重需求下,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进化已是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而且,我国已经出现了进行混业经营的机构,即金融控股公司。新的经营方式要求现行监管方式进行调整和发展。目前我国采用的分业机构监管可能导致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代表的混业经营机构出现监管真空、监管机构之间协调不足等问题,这显然不利于我国金融业的风险控制和健康发展。针对中国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趋势,结合美、英、日、德等国家的金融监管实践经验,本文对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规划进行了研究。
从研究思路和方法上看,本文主要应用了以下几种方法:
1.历史分析法。本文在对国际百余年及我国20余年来金融监管改革历程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使用了历史分析的方法,从历史中发现经济规律及变化趋势。
2.对比分析法。本文对美、英、日、德等不同国家金融监管模式以及对不同监管模式的划分方法等部分运用了对比分析的方法,从比较中发现问题。
3.实证分析。本文使用了实证分析的方法对各国的监管模式进行评价,并用此方法对我国的监管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本文在实际研究中,不只是单独运用一种方法来解决问题,往往是综合运用以上各种方法。此外,还应用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规划提出建议。
全文共分四章,论文内容的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章是金融监管的一般原理,首先介绍了金融监管和金融监管模式的概念及分类,并用经济学原理对金融监管的收益与成本进行了分析,以此引出影响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四个主要因素——金融监管理论背景及监管理念、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金融监管的独立性、对监管主体的监督和约束。该章是全文的理论基础,为下文对不同监管模式的评价做出铺垫。
第二章是国外金融监管模式的比较与借鉴,从国际金融监管模式的变迁历史入手,引出了对三种监管模式——统一监管、分业监管、不完全统一监管的优劣比较,并通过对美、英、日、德等国监管模式的实证分析,从中总结出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借鉴之处及指导意义。
第三章是我国监管模式的现状及问题。该章首先回顾了我国金融业监管模式的历史沿革和现实意义,回顾了我国金融监管从统到分的历程,说明了现阶段分业监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然后分析了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现行金融监管模式面临的问题(存在监管真空、监管机构之间协调不足、金融法规修订滞后等等),并指出了这些问题出现的深层原因。
第四章是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与规划,也是本文的重点之处。此章首先从经济效率和金融风险的角度说明在理论上金融分业到混业有着必然性,接着从我国金融实践的角度进一步说明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然后联系第二章从国外监管中总结的经验以及第三章列出的我国监管现存问题,并针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从干预型向市场导向型转变、从合规性向风险性转变、从机构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提出了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应是一种渐进方式的改革,在市场及法律环境不完善的条件下,先应通过建立各业协调的监管模式提高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条件下跨行业的监管效率,接着在保持原有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形成部门监管模式,然后再形成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并存的双层监管体系,真正实现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