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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哲学转向实践哲学是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经弗雷格开创而由维特根斯坦发展而形成的日常语言分析哲学传统,强调的是一种“要把哲学理解为一种实践,一种解开语言(概念)之结的活动。”哈特继承了这一传统,开始强调“实践”在法律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并努力将其实证主义理论建构在实践哲学的基础上。拉兹承继了哈特关于实践分析的哲学,将之作为其理论的基石。从行动的理由到规范,拉兹贯彻着实践哲学的方法来进行分析,在这一过程中,实践作为沟通人们行动的理由与作为一种规范之间的作用;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在理由的冲突的解决过程中,实践扮演的“裁决者”的角色。拉兹更为彻底地贯彻实践哲学的当属其法律权威理论。拉兹首先厘清了关于权威的概念,建立了一种拉兹式的权威概念,并对沃尔夫权威概念悖论进行了批驳;进而通过将法律的权威打造成一种实践权威即:法律必然主张合法性权威,法律有能力主张权威,最终完成一种实践的法律权威理论。 本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就拉兹之前的法律实证主义理论及哲学基础研究方法进行一个综述,从而部分地展现出拉兹法律理论转向实践哲学的背景原因;第二部分,主要就拉兹的理由论、规范论及法律权威理论进行讨论,以展现出拉兹理论的实践性或者说拉兹是如何在其理论中实现法律实证主义立场与实践哲学的统一,即拉兹是如何实现其理论的实践哲学转向;第三部分,依据本文中对拉兹理论的分析,展示拉兹通过实践哲学对法律实证主义理论所作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