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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变得越来越普遍,发生大股东质押行为的上市公司就占到全部上市公司的20%多,而且这还没有包括上市公司中其他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并且一般情况下股权质押的比例比较高,最高的质押比例能达到占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68%。明星电力(600103)的案例表明股权质押会带来不良经济后果,造成对上市公司的严重侵害。股权质押一方面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存在资金需求才通过股权质押方式来获得大量的贷款;另一方面,股权质押给银行,能够为大股东转移股价变动的风险,一旦股价下跌大股东选择不还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就要承担起股价下跌的损失。因此,本人认为研究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比较有实际意义,我国台湾的学者对这个问题研究的比较多,而我国大陆学者对此问题的关注度还比较少。通过本文的分析,希望能引起大陆学者对此问题的重视。 文章以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为研究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现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大股东发生股权质押容易造成其对上市公司资金的侵占行为。在控制了股权制衡度、审计意见、是否国有控股、资产负债率、公司规模等变量以后,线性回归的实证结果显示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越高,其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越严重。股权制衡度,非标的审计意见,民营上市公司、公司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发生股权质押行为都会促使大股东对其上市公司进行资金的侵占。 本文提供了股权质押经济后果的初步证据,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了决策的依据。从经济学角度对股权质押进行系统研究,因此本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