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西方国家的职工持股主要是在二战后伴随着社会福利政策的推行、并依托比较完善的股份公司制度而发展的,形成了较完备的职工持股法律制度。而中国的职工持股制度起步较晚,它的试行是伴随着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而进行的,一出现便受到了企业界和理论界的高度重视,呈现出日益发展之势。这个新兴的制度是进一步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制度革新的契机,对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更加合理的内部分配制度,实现产权多元化从而实现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实现职工的资本联合将职工的长远利益同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增加职工的福利收入,构筑企业良性运行的微观基础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没有一部统一完备的法律,政出多门、相对落后、自相矛盾的地方性、部门性的政策指导对职工持股实践的规范非常不利。因此,我们需要认真总结中国职工持股的实践经验,并对其立法进行规范和完善。研究中国职工持股制度首先应当了解公司自治、人力资本、劳动力权等法理理念,结合考察西欧、北美、亚洲等经济发达国家已成型的较完善的职工持股制度,然后对我国职工持股现行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并总结存在问题。中国的职工持股立法应当建立在上述法理理念的基础之上,纵向挖掘公司制度历史进程,横向对比现今诸多立法实践,并结合本国实际。本文认为相对于其他诸多已有职工持股模式,职工持股会这一模式仍是现今中国进行职工持股实践最为合适。然而这一模式也存在一定问题,需要我们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