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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会均等过去意味着什么?现在意味着什么?将来又意味着什么?谁承担这种均等的义务?几十年前,由美国学者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提出的上述追问发展至今仍然撞击着每一个关注贫困生入学问题的学者的心灵。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贫困生资助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自1999年开始实施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表明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地方院校的推进更是困难重重。为了缓解地方院校贫困生的资助难题,生源地助学贷款在部分省市应运而生,在农村地区由农村信用合作社负责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通过农村信用社以小额农业贷款的形式逐渐拉开帏幕,并得到了地方政府的一定支持(较为有限)。它缓解了部分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的上学难问题,因此,在农村地区受到农户的欢迎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由于借贷农户的家庭经济状况相对容易鉴别和跟踪,所以农村信用社对贷款发放和回收具有信心。但是,农村信用社推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也面临一定的困难:如生源地助学贷款缺乏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助学”性不强;农村信用社本身的历史遗留问题也需要通过改革解决;缺乏风险处理的有效机制,政府的相应责任“缺位”等。同时,作为具有外部性的混合产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实施使政府、高校的效用得到改善,但是他们并未因此给农村信用社提供相应的补偿。由此导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规模受到限制,社会效用受到影响。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实施,具有国家助学贷款所不具备的优势,比如道德、习俗、惯例、舆论、非正式组织、血缘亲情等非正式约束的力量。非正式约束在农村社会具有重要影响,并制约和规范着农民的日常行为和经济生活,它因而能够较大程度地降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风险,同时也是农村信用社愿意承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重要原因。然而,农村社会中正式制度的影响作用较为有限,加之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正式制度建设不足,上述因素导致生源地助学贷款中相关利益各方的收益与责任产生不均衡,并使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供给无法满足需求。所以,现行的制度安排是不合适的,它造成生源地助学贷款效率低下。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也有可以利用的有利条件: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市场经济力量的渗透对正式制度的需求日益加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后地方性、合作性、自主性的增强;中央政府寻求贫困生资助获得解决的动机较强,并由此引致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助学贷款制度安排上的博弈;地方院校贫困生资助资源配置不足、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缓慢的状况急需得到解决等等。上述背景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至关重要,并成为其发展的机遇。但尤为重要的是,如何把握上述机遇并将其运用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改革发展中,并非易事。因此,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来讲,这些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既取决于外部的条件支持,又取决于发展模式的设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发展的外部条件也将逐渐完善,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未来发展也需要以“未雨绸缪”之势应对上述变化,因而合适的制度安排就显得非常重要。具体的发展思路如下:首先,要均衡相关利益各方收益和责任,这是保证生源地助学贷款顺利发展的基础。其次,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使中央和地方政府积极参与到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将会有力地推动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最后,在发展模式设计上,生源地助学贷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辅助形式存在,由政府与农村信用社联合提供,并与大学生面向基层和农村就业的制度配合使用。上述制度安排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体现了政府、农村信用社、高校和农户(学生)的收益与责任,因而具有可行性。总之,只有在各方积极参与和配合下,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才能促进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正如瑞典教育学者胡森(Torsten Husen)所说:“根据教育面前机会均等的现代的和更加激进的概念,为了实现在生涯中和生活质量上更大的平等这一长远目标,应当在一个含有学校但比学校更加宽广的背景中,即在整个社会中采取行动。教育改革不能取代社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