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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中国实行乡镇长直接选举的条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阐述了在中国实行乡镇长直接选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了制度创新、政治发展与制度改革“合理不合法”之间的关系,并对在中国现阶段进行乡镇长直选的程序进行了设计,最后系统地论述了在中国实行乡镇长直接选举的现实意义。
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中国乡镇长直接选举进行了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现行的乡镇长产生方式的制度缺陷,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的脱节以及由此出现的问题,导致了在乡镇进行选举制度改革,实现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关于可行性,文章阐述了乡镇长直接选举不仅具备了民主条件和技术条件,而且还具备了政治条件和经济条件。文中指出,乡镇长直接选举与公民的素质和文化水平没有必要的联系,利益是影响选民参加乡镇长直接选举的决定性因素。选民参与愿望的强烈取决于利益的大小。只有选举制度与选民的利益联系密切,才能充分激发选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后得出结论:坚持并推广乡镇长的直接选举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第二部分是对制度创新面临的困境进行了理论分析,根据现行宪法,乡镇长必须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则违背宪法,但却是群众自发自愿的,以此导致了“合理不合法”,笔者从不合法的角度出发,根据现行宪法,分析了摆脱“不合法”困境的几种方法,并建议性地提出解决途径。
第三部分是对乡镇长直接选举的一般性的程序设计的探讨。这一部分指出,一个理论成熟、设计缜密和充满活力的乡镇长直接选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六大机制:选举的组织机制、候选人的产生机制、选举的竞争机制、选举的投票机制和选举的监督机制以及选举的诉讼机制。
第四部分是对乡镇长直接选举现实意义的系统论述。这一部分充分论证了乡镇长直接选举不仅有助于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确保中国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而且还有利于构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民主兴国的进程,加速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所以,中国应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直接选举原则,有步骤、不失时机地坚持并且推广乡镇长的直接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