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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大数据等词汇成为当下的经济热点,“互联网+X”模式成为时代的选择,各人寿保险公司、人寿保险中介公司等都在积极探索适合新环境的营销之路。在这种大背景下,“互联网+人寿保险”营销模式作为传统人寿保险营销模式的补充应运而生。据统计,截止2017年底,来源于“互联网+人寿保险”营销模式的人寿保险保费收入达1352.79亿元,占人寿保险保费总收入的6.31%。开展“互联网+人寿保险”营销模式的人寿保险公司数量也达到了117家。因此,在这种经济社会大环境下,研究我国“互联网+人寿保险”营销模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互联网+人寿保险”营销模式的兴起和普及对人寿保险行业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利用互联网来优化改进传统人寿保险经营模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赢得更多客户。二是创造了新的人寿保险需求,传统人寿保险产品由于自身的某些特点无法满足互联网环境下消费者对人寿保险的新需求,“互联网+人寿保险”营销模式的出现正好弥补了这一缺口。然而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我国“互联网+人寿保险”营销模式的发展规模还很小,发展程度相对滞后,这跟我国人寿保险行业自身特点、人寿保险行业监管规定、人寿保险公司创新能力有关。本文试图从上述大环境下,基于国内外研究文献的现有成果,在梳理和总结研究资料的基础上阐述“互联网+人寿保险”营销模式基本概念,描述我国“互联网+人寿保险”营销模式的现状,并结合各类经济金融数据库有关数据,对“互联网+人寿保险”营销模式对我国人寿保险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另一方面,通过借鉴“互联网+人寿保险”营销模式相对成熟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为我国“互联网+人寿保险”营销模式更好的发展提出一些对策建议。本文结合国外成功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得出的对策建议有:一是加强IT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首先通过完善互联网营销客户端的各项漏洞,营造良好的基础环境;其次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的宣传,提高全员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二是积极创新保险营销人员的管理方式,促进营销人员与“互联网+人寿保险”营销模式更好地融合。三是提高营销品种开发能力,多方位的满足客户需求,以此满足更好地为人寿保险消费者服务。四是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实现行业信息共享,实现行业更好地发展。五是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在积极推进穿透式监管的同时加快修订一些已经过时不再符合现实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