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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平等原则是民事证据法的逻辑前提,从满足当事人实质平等的角度审视证据法,以保障证据领域中当事人之间实质平等,为诉讼公正的实现奠定证据基础。随着人们对实质平等诉求的强化,武器平等原则逐渐被人们所重视,成为保障两造平衡的重要指导原则。本论文正是基于武器平等原则对证据偏在问题的解决,研究如何在民事证据领域贯彻落实该原则,并以实质意义武器平等的开展和落实为重点。研究的目的与动机决定了研究的内容和主要观点:增强证据收集的独立性有利于发挥证据收集制度的功能;证明责任作为案件争议事实处于真假不明时的裁判规则,对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出示、辩论、质证具有牵引性;为实现双方当事人公平对抗,立法和司法实践尽可能将诉讼风险和发生错误裁判的成本在当事人之间平等分配。目前,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比较落后,没有单独的证据法典,只是在民事诉讼法中作为一章,仅用几十个条文原则性地作出规定,体现辩论主义内容、解决当事人之间武器不平等的证据规则几乎没有系统规定或者说不是很完善,如证明责任规则、证明标准规则、自认规则等,从保障当事人武器平等的角度审视均存在一定的缺陷。作为程序公共理性表达的民事诉讼法,为确保诉讼活动井然有序,实现公平正义,现代型诉讼应以武器平等原则为指导,完善取证、举证、质证、认证等一系列程序,充实、平衡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能力,更好的发现真实,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