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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本质上是一次资本市场的制度变迁,此项改革通过解决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问题,尝试在我国证券市场建立真正同股同权的机制和全流通状态,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增强证券市场在资源配置、价值发现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有效性。 本文回顾了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变迁的历史沿革,追溯了股权分置的制度渊源。自股市建立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变迁呈现强制性变迁的特点,这种变迁遵循渐进的路径依赖,并使得中国资本市场具备特有的历史环境下所形成的制度缺陷。从宏观来看,股权分置改革的动因就在于打破这种痼疾,尝试从股权流动性入手来实现资本市场功能完善的任务,具有政府主导的强制性特色。而从微观来看,股权分置改革也是一个各方利益团体动态博弈的过程,各利益方考虑自身的成本收益,依托谈判能力以获取长期的最大利润,因此,从微观层面来看,这种变迁又具有诱致性的需求主导型特点。这种改革的混合模式是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变迁过程中出现的新现象,并将深刻影响其后的改革路径。 本文通过两个最优化模型的推导,证明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治理效应和资本市场效应。首先,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股东与经理人的选择机制由以往政府这只“看的见的手”变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这势必带来公司治理结构乃至资本市场的巨大改善,这包括股东目标的统一、管理层激励制度的建立以及公司市场化的监督的强化。其次,股权分置改革通过将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目标统一,使得双方都改变了某些行为模式、促进了市场功能的健全,这包括:所有的股权都能直接从市场上“发现其价格”,促进股市逐步转变为“投资市”;增进了市场信息的有效性,从而使得各个公司股票的价格趋向于反映公司的真实信息;扩大了股东的可投资收益率区间,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 通过实证分析,本文发现,早期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体现的对价水平与公司基本面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这体现在谈判双方的持股比例所代表的谈判能力上,因此这一阶段的对价博弈具有自发的特点。但是在股改中后期,由于政府的强力劝说和引导市场方向,使得市场形成了股改迅速结束、股市将呈现结构性变迁的强大预期,因此,这一时期的对价博弈失去了自发性的特点,而是走入了政府主导型变迁的路径。总体来看,股权分置改革,既有需求主导型的特点(充分博弈的形成),更有强制性制度变迁(设置股改完成的时间期限)的特点,这沿袭了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变迁的历史逻辑,即,政府以共识来引导市场、深化改革,同时这也符合中国改革的“试点——推广——全面推进”的普遍模式。但是,此次股改的新特点更值得关注,那就是,在改革的早期阶段,市场上的各利益主体在政府限定的某个大框架下充分博弈、形成基准,然后才有政府力量的强力介入,直至整体改革的全面推进。这样的制度变迁模式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是头一次:以早期的市场化模式来确立标准,以中后期的政府强力劝说和介入为主线,从而既保证了改革方案的市场化特点和公平性,又能使改革的步伐加速。因此,股权分置改革的整个过程必将成为以后中国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参考,这场改革本身也将大大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发展。 最后,基于本文的部分局限,提出了下一步深入研究的领域,如政府的作用、中外比较研究等,法和金融等交叉学科也将有益于本文的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