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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起步较晚,目前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2015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首次将“公众参与”列为我国环境保护基本原则之一,要求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也赋予了公众更多环境保护的权利。从新修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作为基层的环境保护管理者更应该充分利用这种“自下而上”的力量,合理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同时也可以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本文通过搜集现有资料和问卷调查,了解嘉定区环境保护工作中公众参与的现状,发现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先进经验,从而提出对嘉定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有益的建议和对策。 文章通过分析发现嘉定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程度不足、政府管理理念的落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等。然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深化公众参与程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鼓励环保NGO发展、变革政府的执政理念、建立公众表达机制、增进政府与公众互信、明确环境权法律地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建议,以期能够提升目前嘉定区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