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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是针对低收入人群,以实物配租和租金发放两种配租方式向他们提供住房保障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同时,越来越高的房价阻碍了许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梦想的实现。建立面向我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机制成为我国深化住房制度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廉租住房已经逐渐发展成为现阶段我国公共住房的重点之一。
本文主要是从廉租住房的公共物品属性以及新公共管理理论下公私合作提供公共物品的理论来寻求解决当前廉租住房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运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科学发展观理论来指导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实践。
通过对国家廉租住房制度发展历程和江苏省三个有代表性的城市南京、扬州、盐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状况的实证分析,针对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及实践中存在的保障范围过于狭窄未考虑流动人口的需求、房源严重不足、资金筹集困难、收入标准划分困难监督难度大、政策的调控成本高政府调节市场的效率低、法制建设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七条改进建议:1、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基本原则;2、继续推行科学的住房政策,建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三位一体”的住房体系;3、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的投入;4、建立廉租住房专管机构;5、推进法制化建设。将保障居民的住房权利纳入法律规范,明确各级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职责,建全各项管理制度;6、租金补贴制度要与低保制度有机统一,切实解决住房问题;7、政府倡导,舆论宣传,改变中国居民的住房习惯,改居住自有房屋为租赁房屋,提高租赁房屋的比例,减轻购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