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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信息社会,信息成为最重要、最稀缺的社会资源。从整个社会来看,大部分有价值的信息都掌握在政府手中,一方面,政府是信息的收集者,另一方面,政府也是信息的产生者。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施行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应该看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只是处于初级阶段,目前在很多方面都还存在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可能受到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损害。本文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选题的原因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立法现状及本文的研究思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