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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官方统计数据,本文系统地对自1994年-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中费用扣除额和所得税税率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1)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还处于起步阶段,总体实力还很弱,还难以发挥人们想象的调节作用;当然,那种希望仅仅借助降低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去人为拉高个人所得税负担水平,增强个人所得税的财政收入的功能,也非症结所在。(2)目前不宜过分强调加大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力度,毕竟税收不是万能的,过分强调税收的调节作用会挫伤生产积极性,以致给经济带来消极的影响。(3)为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在税率的选择中,仍应选用超额累进税率。(4)通过定量分析,笔者建议1600元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应该允许进行再次调整,特别是应该允许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对本区域内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标准进行调整。(5)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关键在于税率的改革,笔者认为“减少档次,降低税率”不失为一个比较好的改革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