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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作为社会构成的细胞,每个基本单位的健康发展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但不得不遗憾提出的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家庭暴力广泛存在。这种行为侵害着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给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稳定带来消极影响。当前的国际社会已在对家庭暴力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上达成了广泛共识,但是当我们把目光聚焦在我国现在的法制中时,却遗憾地发现,针对家庭暴力防治呈现为多部门交叉管理的状态,法条上不够完善、操作不易等问题。例如: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案件中证据收集的问题尤为突出,使得该类案件受害者的利益维护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况。因此,对家庭暴力防治立法中的证据制度问题加以研究并确立相应的制度,显然是很重要的。本篇论文的主体论述呈现为以下五个层次:第一部分从国际层面的角度出发,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加以阐述,进而在这个基础上对我国法律上家庭暴力的理解以及其表现方式的不同种类做出陈述。第二部分列举了当前国家法律中有关家庭暴力的各项法规,陈述了目前实务和法理研究中该方面的情况,提出了证据适用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呈现出的典型问题,并对其成因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介绍了域外一些国家在家庭暴力防治方面的立法情况,侧重于介绍证据制度方面的规范。第四部分则从家庭暴力防治立法中证据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以表见证明、受虐妇女综合症和民事保护令作为着力点进行阐述和论证,是文章的主体论述部分。第五部分则着力于阐述家庭暴力防治立法中证据制度构建的相关建议,以期对该制度的适用提供参考。本文从制度规范与程序构建的角度试图对家庭暴力防治立法中的证据问题做出较为全面的梳理,结合自身对相关教材和学理的理解与分析,尝试使用学术探索的思路和对比论证的方法阐述了与家庭暴力防治相关的立法和司法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