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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要增强政府公信力就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2002年首次出现行政约谈,自此其作为一种新型的柔性执法方式在近年来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行政约谈是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行政约谈已在食品安全、税收征管、环境保护、工商管理等领域广泛运用,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行政约谈作为行政管理手段中的新兴事物,其本身的性质和实践还存在很大的争议和不足。其中食品安全行政约谈也被大量运用于实践,并在实践中遇到了大量的问题引得学界纷纷关注和不断深入探讨。目前学界关于行政约谈制度的研究文献较多,而专门对食品安全领域对该制度的研究权威文献却较少。本课题结合实证分析和文献分析等研究方法,首先厘清食品安全行政约谈的相关性质和定义。理论界对行政约谈这一新兴事物的定义还存在很大争议,所以要了解食品安全行政约谈的概念就必须研究清楚行政约谈的相关性质和定义。其次,寻找近年来食品安全行政约谈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通过典型案例找出其在实践中的困惑,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最后,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得知的行政约谈在食品安全实践中存在的立法、程序、监督救济等方面的问题,并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从而寻求在实践中提升行政约谈的效力与效能优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