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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人口是我国一直存在的一种特殊人口迁移类型。自流人口不是由政府有计划、有组织地加以迁徙,而是由他们自发地按照一定的需要和可能,从难以谋生的地区自由地迁移到谋生相对容易的地区。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由于新疆相对较高的生活条件以及劳动力的缺乏,大量自流人口入疆。在1949-1979年的30年间,进入新疆的自流人口大约100多万。入疆自流人口在职业构成上,以农民为主,学生次之,工人也有一些。另外还有退伍军人、乡村基层干部、乞丐,当然也有极少部分流窜犯人。自流人口入疆的原因既有经济方面,也有政治和社会方面,但根本原因是谋生。自流支边人口中,以甘肃、河南、四川、山东的人居多。自流人口入疆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段时期是1949—1958年,自流人员进疆主要以工作谋生为目的。第二段时期是1959—1961年,自流人员主要是以躲避饥荒、灾难为目的涌入新疆。第三阶段是1962——1979年,自流人员主要是投亲靠友来疆谋生。新疆政府对于流入农村的自流人口采取就地安置的办法,流入城镇的采取收容安置,不接受安置的则遣送原籍,潜逃流窜的皆要押送原籍处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接纳内地自流人口的重要单位,截止1970年末,兵团共安置入疆自流人口就业21.5万人。大量自流人口的到来,满足了新疆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对劳动力和技术力量的需求,从而促进了新疆工农业建设事业的发展。自流人口对于开拓边疆,屯垦戍边起着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当然,由于没有政府的组织领导,自流人口也给新疆带来某些消极作用,比如人口压力、生态问题、社会负担等等。当今学术界对入疆自流人口的研究很少,偶有相关论及,多零星散见于人口与人口迁移方面的专著中。有鉴于此,笔者拟在搜集到的数据基础上对1949年至1979年自流人口入疆这一历史事件进行细致的阐述、分析。并以史料为依据对入疆自流人口对新疆的影响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总体来说,自流人口入疆是利大于弊的,历史证明,只要加以积极的管理和引导,自流人口给新疆带来的不利问题是不难解决的。自流人口管理的根本目的和意义在于兴利除弊,使其和新疆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