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地方政府的财力短缺问题由来已久。如今营业税已经停止征收,省级以下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也已经完成了机构合并,这更加剧了地方政府主体收入来源的不足,使其过度依赖土地出让金,从而造成了“土地财政”、地方债务风险、政府行为短视等问题。从税收结构来看,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中间接税比重过大导致了较高的税收痛苦感受。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泡沫也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引发了社会公众对房价的过快增长的强烈不满,同时贫富不均的存在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种种原因使得房地产税收体系面临着从未有过的社会诉求和需要。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功能定位与制度设计两个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我国的房地产税体系的功能做出了具体定位。比如房地产税的开征可以扩大房地产保有税的覆盖范围进而来扩大税源,在总量上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更多的财政收入从而缓解收支矛盾,在结构上可以增加直接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优化我国的税收结构。在保有环节征收房地产税的直接结果是增加房产的持有成本并以此来引导房地产市场趋于健康稳定发展,因为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提高了住房的空置成本,可以使更多的空置房屋流向租房市场和二手房市场,提高土地和房产资源的利用和流转效率。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还有助于调节财富分配。此外,本文分析了我国房地产税体系的现状并剖析了体系内各税种的结构及功能发挥情况,并以沪渝两改革试点为例,分析了试点房产税的改革效果及功能发挥情况。第二部分是按照功能导向和问题导向,为我国房地产税税制设计提出了一系列宏观的改革建议。如为了解决我国地方政府财力短缺和房地产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保证房地产税的各项功能更好地发挥,首先可以合并相应的税费,如取消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一次性的土地出让金,改为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这样一来可以将出让环节的一次性收入延长到土地的全生命周期;其次基于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具体国情,还应适当下放房地产税权给基层政府;复次应在技术和政策层面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来保证和支持房地产税的改革,如批量评估制度、争议解决机制;最后应当为地方政府提供阳光投融资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