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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作为一个不明确的法律概念,对其的正确理解应考虑全局性、投入成本和群众广泛性。重大行政决策所带来的风险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在我国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现有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仍然存在忽视程序的工作流程、脱离法治轨道的工作体制和不够精细的模糊文本等不足。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首先要确定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逻辑起点;其次要明确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基本原则;再次从统一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立法、建立多元评估主体、明确评估范围、确立多样化评估方法、细化评估程序、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建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核心机制;最后通过设置并确立通过设置并确立利益声明和回避制度、决策主体与评估主体相分离制度、“反方”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以及执行评价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配套机制,从而提高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与科学性,推动行政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