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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将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外包”给社会组织,以契约的形式来完成公共服务。这种政府以“合同”来“外包”公共服务的方式在20世纪80年代后大规模兴起,目前在世界各国已经开展起来。20世纪90年代,我国上海首先开始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上海的成功带动我国各地政府积极开始了关于政府购买这一领域的探索。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如何改革这一议题,政府购买作为重要解决举措被提出。政府购买的实行不仅可以推进地方政府简政放权,同时还能减少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以达到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的目的。然而,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前仍处于探索期,凸显出来的问题诸多,如政府对购买服务意识淡薄、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服务领域不够广泛、总量少等问题。对此,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以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本文多角度、多层次来剖析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对此进行综合分析与研究,通过借鉴国外先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结合我国当前构建新型服务型政府和加快推进市场经济这一目标,对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实践和成就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通过借鉴上海模式、广东模式、无锡模式的实际实践情况,深度分析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原因。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建全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购买范围和流程、完善评估与监督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推进购买形式六个方面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