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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目前存在两种贫困标准,一是用于统计目的的农村贫困线,二是用于救助目的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过去的三十年间,农村贫困发生率及绝对贫困人口数下降很快,这无疑是经济发展带来的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政府反贫困、扶贫计划实施的结果。然而,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现行贫困标准过低使缓解贫困的成就打了折扣。农村贫困线自从20世纪80年代初制定以来没有发生过实质性的调整,其绝对水平的调整并不能严格抵消物价上涨的影响,其相对水平则不断下降。在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及贫富差距、相对贫困越来越突出的背景下,官方贫困线已经失去其原有的功能和意义。与此同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缺乏统一规范的方法,导致其水平过低且呈现马太效应,也不利于公平并充分地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准确合理的贫困标准无论是对统计贫困人口、监测与比较不同时点或空间的贫困,还是对制定反贫困政策,实施缓解贫困的社会救助计划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针对农村贫困线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存在的问题,在考察绝对贫困观、相对贫困观以及实践中几种主要贫困线计算方法后,提出使用绝对与相对相结合的方法来计算和调整农村统计贫困线和救助线。贫困线被分为食物线和非食物线两部分,使用2200大卡每人每天的热量标准计算初始食物线,使用调整的恩格尔系数计算初始非食物线,此后食物线均根据上一年度农村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进行年度调整,非食物线则根据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进行年度调整。本文还建议每五年对贫困线的各个方面进行修订,全国实行统一的统计贫困线,各省考虑可能存在的生活成本差异按照统计贫困线的计算和调整方法确定救助标准。借鉴其他国家的贫困测量及反贫困实践,本文还提出使用等价量表以便更准确地进行贫困统计和救助。 对理论统计线及救助标准的测算与检验结果表明,本文贫困标准计算方法和调整机制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