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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公民的思想意识不断变化,各种各样的矛盾隐患层出不穷,人民警察作为最常和老百姓打交道和最贴近一线矛盾的国家公职人员群体,经常直接面对这些尖锐的社会矛盾问题,其在履行其职责任务时,需要不断面临各种各样的阻碍因素,小到谩骂、嘲讽,大到攻击、威胁,这些频频发生的袭警事件,不仅使得公安干警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而且对公安组织在打击犯罪以及社会稳定方面的运作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同时,由于构成妨害公务罪和适用从重处罚条款的前提是“依法执行职务”,在适用法律时,既要对民警开展职务行为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也要对其行使职权时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核。在暴力袭警行为方面,要认识到在妨害公务罪的暴力袭警从重处罚条款中,暴力指的既包括直接暴力,也包括间接暴力,暴力程度的下限为能够阻碍民警正常的履行职责,上限是袭警行为造成重伤以上的危害后果。本文通过对理论阐述以及分析相结合,对暴力袭警的对象、暴力袭警从重处罚适用的前提以及对象进行了重点说明。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暴力袭警的立法由来进行了阐述,明确了相关概念,并说明了其立法的法律背景以及渊源;第二部分是对于暴力袭警的对象加以解释以及明确,描述其概念以及构成,对人民警察的范畴进行了界定,并且明确了辅警并非人民警察,原则上暴力袭击辅警是不适用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条款的。而对正在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辅警进行暴力袭击,应受到从重处罚;第三部分从暴力袭警从重处罚适用的前提是“依法执行职务”,对如何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方式进行了阐述,并对依法执行职务的理解、人民警察职务行为及其合法性的认定方面进行了说明,认定时审查人民警察职务行为内容的合法性是必不可少的,亦要对其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职务行为违犯法规的以及不规范的两种情况加以区分;第四部分对暴力行为作为暴力袭警从重处罚适用的对象进行了说明,对暴力的内涵与外延、暴力的形式与程度加以阐述,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条款中“暴力”的形式既包括直接实施的暴力,也包括间接实施的暴力。足以阻止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是“暴力”程度的下限,上限是暴力袭警造成严重伤害的后果。第五部分对本文做以总结。在实践的这一过程中,规范适用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条款、遵从该条款设立的初衷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