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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精进以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普及,数字经济规模在各国经济产出的比重越来越大,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根据《数字经济产业白皮书》的报告,2016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高达30.3%,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最重要推动力。此数据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态势,但并不是官方的核算数据,缺乏权威性和可比性。多个国际组织均鼓励各国开展对数字经济的研究,尤其鼓励各国对数字经济的产出进行测算。以OECD为例,其在《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中》提出“期待包括经合组织在内的相关国际组织和感兴趣成员做出努力,加强宏观经济统计中的数字经济测度问题研究”。现今还没有国家对数字经济的产出核算出台具体的标准,而且美国、我国等只是初步对数字经济产出核算的问题进行探讨,所以对数字经济进行产出核算不仅能有效补充现有核算体系,还能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
本文首先介绍数字经济目前的发展现状及其对国家经济的推动作用,引出进行数字经济产出核算的重要性。然后立足于SNA2008,通过总结数字经济内涵的相关研究,结合中国现今的发展阶段及国内外实践,对数字经济产出核算进行思考:首先,从数字经济概念及数字经济测算两个方面概括数字经济产出核算的现状,并对SNA中涉及到的数字产品测算做相关介绍;其次,从数字经济的特征出发,总结归纳当前数字经济的表现形式,以此作为下文数字经济产出核算分析的起点。然后,从产出核算角度定义数字经济,并与非数字经济产出核算相比较,分别阐述数字经济产出核算的主体、客体及核算方法;接着,根据数字技术在不同产业的融合程度,选择农业、互联网工业和共享单车(新兴产业)案例进行分析,以完整展示数字核算在不同产业的运用;最后,根据以上的分析结果,针对目前产出核算体系中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通过以上研究,本文得出如下几点结论:第一、本文认为数字经济与技术变革息息相关。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经济的概念总在不断变化难以对其做一个明确的定义,对数字经济的定义必须结合当代数字技术发展背景来谈。第二、数字经济产出核算体系既是现有的产出核算体系的继承和发展,同时又具备独特性。相同之处在于:两者的核算目的都是为了测算出经济活动的总量,反映经济活动结构,提供政策制定依据。不同之处有两方面:一方面,现有产出核算关注的是生产范围内的生产活动,立足于宏观层面,而数字经济产出核算关注的是与数字产品和技术相关联的生产活动,立足于中观层面;另一方面,现有产出核算体系的核算对象中,住户部门不是重要的调查对象,而在数字经济产出核算体系下,住户部门是不可忽视的调查对象。第三、通过对数字经济与非数字经济核算体系进行比较,探讨出数字经济产出的核算主体、核算客体及核算方法。核算主体方面,将从事不同类型生产活动的生产者分类,根据调查目的的不同,对不同主体进行调查。核算客体方面,包括数字货物与数字服务,根据数字技术在在生产、流通、展示环节的使用,并考虑到数字货物生产后后续的维修改造等活动,对核算客体进行分类;核算方法方面,数字经济产出核算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通过对农业、工业、新兴产业(以共享单车为代表)进行案例分析,探讨数字经济产出的核算方法,并提出了数字经济产出核算原则。
通过一系列的分析与比较,本文认为对数字经济生产进行核算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突破:首先,进一步细化统计调查的基本单位,更加全面对数字经济产出进行核算;其次,加大对住户部门的调查力度,利用平台数据对住户部门进行数字经济产出核算;再次,加强政府部门与私人数据部门的合作,扩充数字经济产出核算的数据来源,提高核算数据的收集能力;最后,出台关于数字经济产出核算的标准,在核算实践中逐渐对标准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最终获得一套完整的符合我国实情的核算标准。
本文对SNA视角下的数字经济产出核算进行探讨,可能存在以下几点创新:1、从数字经济的特征出发,对当前数字经济的表现形式进行归纳总结,为数字经济的定义提供参考借鉴;2、从产出核算角度定义数字经济,并与非数字经济产出核算相比较,分别阐述数字经济产出核算的主体、客体及核算方法,为数字经济产出核算提供理论依据。3、选择典型案例讨论数字经济产出的具体核算,讨论数字核算在不同产业的运用,对实际核算数字经济产出提供借鉴。但是,本文仍然存在以下不足之处:由于当前对数字经济产出核算方法的研究尚出于初步探索阶段,可借鉴的研究成果较少,因此本研究只提出了数字经济产出核算原则,而没有给出具体的核算方法。
本文首先介绍数字经济目前的发展现状及其对国家经济的推动作用,引出进行数字经济产出核算的重要性。然后立足于SNA2008,通过总结数字经济内涵的相关研究,结合中国现今的发展阶段及国内外实践,对数字经济产出核算进行思考:首先,从数字经济概念及数字经济测算两个方面概括数字经济产出核算的现状,并对SNA中涉及到的数字产品测算做相关介绍;其次,从数字经济的特征出发,总结归纳当前数字经济的表现形式,以此作为下文数字经济产出核算分析的起点。然后,从产出核算角度定义数字经济,并与非数字经济产出核算相比较,分别阐述数字经济产出核算的主体、客体及核算方法;接着,根据数字技术在不同产业的融合程度,选择农业、互联网工业和共享单车(新兴产业)案例进行分析,以完整展示数字核算在不同产业的运用;最后,根据以上的分析结果,针对目前产出核算体系中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通过以上研究,本文得出如下几点结论:第一、本文认为数字经济与技术变革息息相关。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经济的概念总在不断变化难以对其做一个明确的定义,对数字经济的定义必须结合当代数字技术发展背景来谈。第二、数字经济产出核算体系既是现有的产出核算体系的继承和发展,同时又具备独特性。相同之处在于:两者的核算目的都是为了测算出经济活动的总量,反映经济活动结构,提供政策制定依据。不同之处有两方面:一方面,现有产出核算关注的是生产范围内的生产活动,立足于宏观层面,而数字经济产出核算关注的是与数字产品和技术相关联的生产活动,立足于中观层面;另一方面,现有产出核算体系的核算对象中,住户部门不是重要的调查对象,而在数字经济产出核算体系下,住户部门是不可忽视的调查对象。第三、通过对数字经济与非数字经济核算体系进行比较,探讨出数字经济产出的核算主体、核算客体及核算方法。核算主体方面,将从事不同类型生产活动的生产者分类,根据调查目的的不同,对不同主体进行调查。核算客体方面,包括数字货物与数字服务,根据数字技术在在生产、流通、展示环节的使用,并考虑到数字货物生产后后续的维修改造等活动,对核算客体进行分类;核算方法方面,数字经济产出核算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通过对农业、工业、新兴产业(以共享单车为代表)进行案例分析,探讨数字经济产出的核算方法,并提出了数字经济产出核算原则。
通过一系列的分析与比较,本文认为对数字经济生产进行核算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突破:首先,进一步细化统计调查的基本单位,更加全面对数字经济产出进行核算;其次,加大对住户部门的调查力度,利用平台数据对住户部门进行数字经济产出核算;再次,加强政府部门与私人数据部门的合作,扩充数字经济产出核算的数据来源,提高核算数据的收集能力;最后,出台关于数字经济产出核算的标准,在核算实践中逐渐对标准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最终获得一套完整的符合我国实情的核算标准。
本文对SNA视角下的数字经济产出核算进行探讨,可能存在以下几点创新:1、从数字经济的特征出发,对当前数字经济的表现形式进行归纳总结,为数字经济的定义提供参考借鉴;2、从产出核算角度定义数字经济,并与非数字经济产出核算相比较,分别阐述数字经济产出核算的主体、客体及核算方法,为数字经济产出核算提供理论依据。3、选择典型案例讨论数字经济产出的具体核算,讨论数字核算在不同产业的运用,对实际核算数字经济产出提供借鉴。但是,本文仍然存在以下不足之处:由于当前对数字经济产出核算方法的研究尚出于初步探索阶段,可借鉴的研究成果较少,因此本研究只提出了数字经济产出核算原则,而没有给出具体的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