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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了农村医疗保障的重要任务。构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有利于提高农民的身体健康素质,有利于实现农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因现阶段广大农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在日益增加,故加快完善新农合制度进程才显得尤为重要。我国政府应该在法律和制度层面着力完善新农合制度,将新农合制度运行完全纳入法制轨道。文章分四个部分展开。文章的第一部分论述了新农合制度存在的价值与历史发展。笔者在介绍新农合价值时,从保障农民生命权和健康权、经济法的公平价值等方面进行分析。在新农合的历史中,笔者先将我国过去存在的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引,在研究完传统农合的历史沿革之后再深入分析我国新农合的发展。这为后文的进一步论述做了铺垫。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分析的是新农合制度的构造和时代特征。这部分主要从理论层面研究新农合制度。首先分析了农村合作医疗的一些主要模式,再对新农合进行制度性研究,剖析新农合的性质。一项制度的时代特征最能够反映农民的现实诉求的特征。笔者论述了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这一与时代合拍的制度创新,有从筹资机制、资金管理体制方面分析旧农合和新农合的差异,借以分析新农合的时代特征。文章的第三部分运用了法学研究中的比较之研究方法,分别从参保者范围、参保者权利义务、资金筹集模式、参保者享受的医疗待遇条件和政府职能五方面对比中外农村医疗制度的差异。在对比研究的基础上,笔者总结出目前前我国新农合哪些方面存在不足,同时又应该在哪些方面借鉴国外的制度,这为全文最重要的一部分第四部分做铺垫。在文章第四部分论述了新农合制度的瑕疵和完善。在对新农合制度瑕疵进行论述时,笔者认为立法滞后,立法未明确参保者的范围;筹资成本大,筹资机制不够稳定和健全;大病保险为主限制了受益面的扩大;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不够是我国新农合存在的主要瑕疵。而后结合这些新农合制度的瑕疵,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意见。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法律体系,这是任何制度建立都必须重视的过程;其次明确并扩大参保者的范围,这一点主要是针对目前各地对新农合参保者范围规定不一,有些群体不方便参保所提出的完善意见;第三完善和改进现行筹措资金的模式;第四明确参保者权利义务;第五明确政府职能并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