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快步到来,在世界各国日益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的时代背景下,作为知识产权进行财富转化和技术保护的重要手段,技术许可已经成为企业极其重要的战略选择之一,技术许可交易也成为技术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技术许可交易过程中,技术许可的最优方式选择和定价问题自然成为许可双方最为关心的利益问题。而技术许可的方式选择及其定价不仅仅只是经济层面的考量,在具体交易中还可能受到这样或那样的规制特别是法律规制。因此,研究各种条件和影响因素下技术许可交易的最优许可方式选择和许可定价及其可能受到的法律规制问题,成为本文研究的主要目标。
从这个目标出发,本文首先利用经济学理论并通过构建一些理论模型,分别研究了不可谈判条件和可谈判条件两种情彤下的最优许可方式选择及其定价问题。其中,在不可谈判条件下分析了影响许可方式的各种因素,并分别在对称信息和不对称信息条件下论述了这些因素对最优许可方式选择及其定价所产生的影响;在可谈判条件下,运用讨价还价理论的最新成果研究了不同谈判模型、谈判破裂风险、是否具有外部选择或内部选择等条件下技术许可产业化成果的谈判分配定价问题。然而,基于经济学理论研究得出的许可方式选择和定价策略是否合理合法还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检验。本文接着从法律规制层面对此进行了研究,分析了技术许可交易的法律适用问题、不同许可类型法律规制的比较、强制许可中的法律规制问题、技术许可定价的法律规制问题、技术许可交易限制性做法的合法性以及无效知识产权许可等问题。前者是一个经济优化问题,后者是一个法律规范问题。因此,两个层面结合起来使得本文的研究既具有一定理论创新意义,还具有一定现实应用价值。
第二章到第四章从经济学角度对技术许可方式选择和定价问题展开了研究,其中第二章和第三章在不可谈判条件下进行了研究,即基于传统的假设--许可方设计一份“要么接受要么走人”(take-it-or-leave-it)的契约,被许可方不能就许可类型、支付方式和许可费率进行讨价还价,这也是绝大多数许可文献的前提假设。
第二章从对称信息角度下展开分析,分别研究了许可双方的风险态度(许可双方分别属于风险规避还是风险中性的)、市场结构(包括许可方的类型以及市场竞争形式)、许可方的技术类型(足激烈创新还足普通创新)、以及被许可方在获得技术方面是否具有其他替代选择(例如被许可方是否可以选择自主研发、技术模仿或其他方式等)等因素对最优许可方式所产生的影响。其中的一个重要研究结果表明,在不同的条件下各种方式都有可能是最优的,这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现实中许可方式的多样性之谜。
第三章从不对称信息条件下展开分析,研究了技术许可交易中容易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问题和信号传递问题。信息不对称使得许可交易的支付方式通常包含提成制,而纯固定费用方式通常并非最优的。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道德风险既有可能产生于许可方也有可能产生于被许可方。若采用纯固定费用方式,则许可方可能在技术服务(如传布技术诀窍)时产生道德风险,原因在于当不能分享技术产业化的成果时这对许可方来说意味着额外的成本。当许可方无法观察到被许可方在技术产业化过程、当地品牌维护、市场真实需求等情况下的真实努力水平信息时,道德风险也会容易产生于被许可方。当信息对称时,许可方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被许可方设计不同的许可契约从而获得最大收益,但是信息不对称使得许可方无法分清对方的真实类型,因此必须事先通过设计某种机制(即分离均衡契约),使得能够区分被许可方的类型,逆向选择问题由此产生。当然,不对称信息条件下还容易产生信号传递问题,例如当无法向对方表明自己拥有的创新技术的真实质量时,则对于好的类型的许可方来说只能通过设计某种机制向对方传递关于自己真实类型的信号。显然,信息不对称是提成制和其他方式得以存在的主要原因。本章以信息经济学为理论基础并通过构建一些理论模型,分析了不对称信息条件下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信号传递等经济现象的运行机理。
第四章研究了可谈判条件下的技术许可定价问题。如果把技术产业化的成果比作一块蛋糕,则许可方所要求的技术使用费实际上就是许可双方就这块蛋糕进行谈判分配的结果。本章的研究是对既有许可文献的重要补充,这是因为绝大多数的文献是在不可谈判条件下展开的,而本章第一次真正系统地运用讨价还价理论的最新进展对技术许可交易谈判定价展开了应用性的研究。谈判的程序、破裂风险、是否具有外部选择或具有内部选择等因素都会对最终的技术许可谈判定价结果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本章建基于纳什讨价还价模型和鲁宾斯坦讨价还价模型及其扩展模型并通过几个具体的算例显示了这些因素对许可谈判定价的影响。
第五章对技术许可交易方式选择和定价中的法律规制问题展开了分析。首先从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和竞争法角度分析了法律适用性问题。其次对几种常见的许可类型包括独占许可、独家许町和普通许可进行了比较,并重点对独占许可做了深入研究,特别足分析了独占许可的反托拉斯问题。由于某些情况下国家基于公共利益或其他办面的考虑,可能会对许可方的技术进行强制许可的情况,因此分析了强制许可的发生原因及其相关法律规制问题。随后,本章还重点研究了技术许可方式选择和定价中的法律规制问题,特别是技术许可中的定价自由权、提成基数、价格歧视和掠夺性定价等。由于现实交易中许可方通常会利用其优势地位对被许可方做出各种限制,因此本章也对这些限制性做法的合法性展开了分析。最后,本文还研究了无效知识产权许可的情况,这也补充了前面经济学研究的不足--经济学的研究通常假定许可方的技术是有效的情况。可以说,本章的研究是对第二章到第四章的经济学研究结果的检验和补充。
第六章则对技术许可交易的国内外案例进行了分析。这些案例显现了现实中许可方式和定价的多样性,这也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本文研究的一个重要结论,即在不同条件和影响因素下,各种方式都有可能是最优的,选择何种许可方式需要权衡考虑各种条件和因素。现实环境的复杂性为许可方式的多样性提供了多种可能。
本文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将技术许可方式选择和定价的经济学研究同现实中的法律规制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既分析了许可方式选择和定价的影响因素及其最优策略,又对其进行了法律层面的审视;二是首次系统地运用讨价还价的最新理论来分析技术许可产业化成果的谈判定价问题。当然,本文研究也有很多不足,特别是体现在限于技术许可交易的复杂性、差异性和信息的可获得性而难以进行计量层面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