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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上海市GDP增长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在科技创新方面解决以下几个矛盾:技术创新的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矛盾;技术创新的阻力和动力之间的矛盾;技术创新的投入和产出之间的矛盾;技术创新的内生和外溢之间的矛盾。为此,在政策设计上要从以往注重刺激技术供给转向更加重视刺激技术需求;从单纯解决技术创新的阻力转向解决技术创新动力不足的深层问题;从注重政府的技术投入转向重视技术的产出的问题;从关注原创性技术转向重视技术引进、再创新与逐步提升原创性并重。
一、上海市科技创新立法的背景
1、知识经济和WTO的加入
知识正在造就新的上海。但是与国际比较,国外发达国家科技对经济的贡献率在60-70%。而据上海统计局公布数据,科技对经济的贡献率是50%多,但是按照柯布-道格拉斯方法计算,科技对上海的经济贡献率只有20%多。因此,要提高上海在全国和国际上的竞争力,必须大力提高科技含量。
WTO的加入,要求我们按照国际规则和惯例办事,上海正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一方面对国际规则还不是很熟悉,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离国际规则要求有一定差距。上海在服务业等方面有先试先行的权力,因此WTO的加入给上海带来许多机会,但是挑战也大。上海应该在地方立法、企业制度、政府管理等方面勇于制度创新。
2、上海GDP进入了新的阶段
上海目前的人均GDP处于5000到7500美元阶段的门口。从国际经验分析,巴西、墨西哥、澳大利亚、印尼等许多国家曾经到了7500美元后又下滑回去,主要的教训是这个阶段没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赖投资,科技对经济的贡献度不高。而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成功地跨越了这个坎,而且一般也只用4年左右时间就跨上了10000美圆的台阶,它们的主要经验是经济增长转变到依靠科技创新。
上海GDP构成中,投资仍旧起着主要的作用,但是一旦基础设施的供给相对饱和后,如果不依赖科技创新,就有可能走巴西等国的道路。因此,上海提高科技的贡献度是经济发展阶段的迫切需要。
3、上海的战略定位有新的内涵
上海不是城市的概念,应该是都市的概念。上海的发展不能局限在6000平方公里,而是放在长江三角洲、全国和世界国际大都市圈中。目前世界上公认的有5大国际都市圈,并认为长江三角洲都市圈将成为第六大后起之秀。从100多个国家的大城市发展轨迹分析,一个国际都市都是以服务业为主,纽约、东京等城市服务业一般达到70%。上海的制造业和服务业目前是各一半,那么上海的发展是否能够走自己城市特色的道路?
上海的工业基础比较好,一般中小企业很难融入。但是在科技方面能够相容的有:
一是大企业的研究开发中心,设计中心。跨国公司、国内公司和民营企业会将研究与开发中心放在上海。
二是风险投资将集结上海,因为这里有我国比较优越的知识资源,具有教育优势、科技优势、人才优势和信息优势。
三是初试、中试到产业化的科技中介结构有发育的土壤。
90年代,上海利用土地级差、浦东政策优势、产业基础优势等吸引了大量外资和内资,但是这些优势的能量边际递减,因此,需要有新的资源来补充逐渐失去的优势。从实际情况分析,科技创新是一个贯彻上海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法宝。陈良宇同志提出的科教兴市、华山一条路,顺应了历史的潮流。
二、科技创新立法的必要性
2.1从市场需求看立法的必要性
1、科技创新对市场竞争的依赖
科技创新要求资本、人才、企业等要素的竞争。但是上海现在的市场竞争环境还不是很完善。市场竞争的制度设计上有许多计划经济的惯性,如行政审批制度范围过广、一些产业壁垒较高等。
2、科技创新对组织傲励的依赖
科技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主要的是企业、政府、中介机构等。目前在法律的制度激励中,存在着激励不足,资源配置不平衡等问题。所以需要组织内部的激励,调动科技人员、中介机构、科技管理人员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科技创新。
3、法规是第一社群资本
科技创新最大的约束条件是社群资本的优势。而法规是第一社群资本。因为法规具有强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2.2从目前上海科技立法看上海的科技创新有差距
1、地方科技立法比较薄弱
国家性的科技立法比较宏观和原则,主要集中在国家的科技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等之中。
比较全国,深圳有《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3部地方立法,主要的行政规章有67部;江苏有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7部地方立法,主要的行政规章有19部天津有天津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等3部法律,主要的行政规章有29部,
上海自90年代来,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主要有8部,废止1部。●2002年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2002年废止上海市发展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暂行条例(1987年)的决定●2001年颁布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2000年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6年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1995年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1995年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1994年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