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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确立的我国财政分权体系导致了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的不对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方政府建设资金缺口巨大,但是现有法律和制度不允许地方政府向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在这种约束下,地方政府纷纷设立各类投融资平台——城市建设投资类企业,来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本文研究的城投债正是这类城投公司所发行的企业债券。城投债不是直接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发行,而是通过设立隶属于政府的企业作为融资平台进行债券融资。它区别于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债,在实质上是中国式地方政府债券。城投债兼具一般企业债券、市政债券和高收益债券的特征,亦存在违约风险。2008年以来,随着城投债发行规模的急剧扩大,其风险特征也越来越受到市场的关注。在上述背景下,本文首先基于国内外现有地方债券理论和研究成果的综述,对地方政府债务分类与风险管理原理进行归纳的基础上,简要分析我国城市投资债券的信用风险与政府债务管理方面的不足。其次,对比国际经验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应该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划分,从制度上保障地方政府债券的顺利推行,健全和完善相关地方政府债券的监管制度,借鉴美国相对完备的市政债券监管体系,包括有效的监管机构、完善的法律法规、高效的信用评级机构和广泛的信用增级与保险服务。再次,运用基于KMV模型的地方债券信用风险测度模型,通过该测度模型对山东省地方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实证测度分析,估算其预期违约概率和理论安全发债规模。最后,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之上,结合原有理论分析成果提出对我国发展地方债券市场,控制其信用风险的政策性建议,指出应该推动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制化,建立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地方政府负债制度;将城投债的发行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明确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地方政府债务核算体系;完善地方债务风险管理,构建地方政府隐性负债综合预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