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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用航空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航空运输保持了快速增长,航线网络不断拓展,机队规模不断扩大,机场和配套设施建设日臻完善,民用航空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全民航飞行事故率已由五十年代的4.2次/百万飞行小时下降到九十年代的1.482次/百万飞行小时,航空安全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还有一定差距,据民航总局航空安全部门统计,我国民航50年共发生飞行事故270多起,其中重大以上的事故138起,占整个事故量的50%以上。仅2004年全民航共发生飞行事故4起(其中重大以上的事故3起),地面事故3起,飞行事故征候106起。在106起飞行事故征候中,人为原因发生的飞行事故征候为68起,占总数的64.2%[2]。从人员、机队、环境的角度来分析飞行事故征候发生的原因,不难看出,人为原因是飞行事故征候的主要原因,而人为原因与管理有着直接的联系,它不仅涉及到航空企业的决策层,而且还延伸到民航政府管理和法规体系。因此,要解决人为因素问题,必须先解决管理问题。
本文从分析我国民用航空安全水平现状出发,来探讨民航安全与管理关系,旨在更进一步提高对民航安全的认识,改进和加强民航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民航安全工作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