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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地方政府在城市基建项目方面资金需求越来越高,但税收收入以及财政拨款等筹资方式己经无法支撑财政支出。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融资工具来获取公用事业与市政项目资金,但我国在1994年出台的《预算法》里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因此各地方政府纷纷成立一个具有中介性质的融资平台来进行资金募集,我国城投公司开始走上历史舞台。城投公司通过地方政府直接注入土地、资金等其他方式提升公司实力,以此达到作为债券发行主体的政策标准和市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