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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壮大,上市公司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转轨经济的特征决定了我国资本市场仍然是一个很不完善的市场,成绩的背后仍存在着许多问题,近年来不断暴光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象便是其中突出的一个。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有其深刻的经济根源。企业中各契约方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理性经济人,都具有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内在动机。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作为盈余管理的主体,根据收益大于成本原则做出决策。契约的不完备性、信息的不对称、公司治理结构的缺失和外部监督及惩罚机制的不合理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外在的前提条件。
本文从资本市场的角度出发,着重分析了证券市场制度对对上市公司行为的影响。本文探讨了上市公司改制机制、IPO定价及盈利预测制度、配股制度、暂停上市及中止上市制度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产生的诱导作用,并对配股制度的四次变迁对盈余管理行为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
本文分两个研究期间对1993到2004年间的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分布进行了统计分析。统计结果表明,在配股规定的前三次变更前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布发生了显著变化,证实了本文提出的三个假设,说明配股制度的变更对上市公司行为造成了显著影响,证实了上市公司针对配股规定而实施的盈余管理行为。结果还表明,随着配股制度的不断完善,配股规定已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这一研究结果为配股规定的完善提供了解决思路:即扩大对上市公司业绩评价的范围,变原来单一的利润指标为包括利润数额和利润结构的多元指标。这种转变将加大公司进行盈余操纵的难度和成本,有利于抑制利润操纵行为,尽可能地减小其影响。
本文的研究结果为规范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方向指导,指出要从完善公司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加强上市公司的监管,尤其是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改革现行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加快法律体系的完善并严格执行等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