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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是技术创新在经济增长中作用越来越大,从科技成果到投入商业应用的技术创新步伐越来越快。国外长期的实践与研究表明,研究与开发作为最广泛使用的技术创新方式,对于一国的经济增长和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研发支出呈逐年上涨趋势,平均增长率超过20%,而GDP的平均增长率为9%。我国企业近年也积极致力于研发活动,2008年企业研发支出的总额已经超过了3380亿元,企业的研发支出占全社会研发支出的70%以上。 随着企业研发支出的加大,研发费用会计处理也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国际上对研发费用的处理方式大致可分为三种,即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代表的一定条件下的资本化处理方式;以荷兰、瑞士等国家为代表的资本化处理方式;以美国为代表的费用化处理方式,即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时就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 我国经历了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处理阶段之后,新准则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采纳的是有条件资本化方法。 为了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支出,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也制定了不少税收激励政策。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研发支出费用化会使企业当期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减少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出;研发支出资本化,则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可以调减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以后年度的现金流出。也就是说,同一个企业,研发费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带来当期会计利润和所得税的巨大差异。因此,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例如企业是将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还是根据自身的需要,在研发费用资本化、费用化之间进行一些人为的操纵?企业在进行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时,是按照真实性原则,如实地划分企业的研究、开发阶段,并将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资本化,还是根据旧准则的惯性、或者出于减免所得税的考虑,大比例费用化其研发支出?高税率公司是否会更倾向于研发支出费用化?企业研发支出的增加会不会和企业财务业绩呈正相关性,且会不会在股价中得到反映等等。 本文针对以上问题,首先在借鉴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对比各国有关研发支出的会计准则规定及税法政策,分析其优缺点、采纳理由及激励效果,从而得出对我国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方式、税收政策的有益启示;然后从研发支出强度、所得税率、当期业绩三个方面对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的我国上市公司研发支出的资本化、费用化情况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及实证分析、案例分析;接着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以2004年到2008年持续5年披露研发支出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当期、之前三期的研发支出与当期盈余的关系,及其是否会在股价中得到反映,并根据实证结果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最后总结了全文的主要内容,指出本文的研究贡献、研究局限性以及未来值得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