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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会计披露的目的是保证所有相关的信息得到最公平的披露,减少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的运作透明度,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地披露财务报表,以及对投资者的决策有重大意义的信息,确保公司所有信息使用者都受到公平和同等的待遇。
但是许多上市公司在涉及影响股价的重大交易行为前,故意隐瞒不报,或者选择时机“有话要说”。可以看到,多数上市公司至今对信息披露重视不够,一些公司高管在重大消息公布前私下买入股票却不上报。而国外的公司,它们将信息披露视作投资者关系管理(IRM)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影响股价的报道反应迅速。国外公司会主动与交易所等沟通,不时召开记者会,公司董事长会兼任信息披露的负责人。而国内上市公司,在股价被“炒上天”之后,董秘被问及原因时“一无所知”,甚至感到“郁闷”,而其后公司股东会发布重大信息。而董秘都不知道的信息,如何能够及时上报并公告?因此,信息披露、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成为了刻不容缓的严峻课题。虽然近年来我国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理论界也做了一定程度的探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我国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建设尚在进行之中,在如何处理好上市公司的发展和信息披露的关系方面还没有形成很好的平衡关系。
投资者关系管理(简称IRM)在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已经非常普及,上市公司把IRM作为提升企业知名度的重要手段之一,IRM本身也发展成为管理学中的一种实用技术学科。中国IRM工作起步较晚,2003年以后,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大力推动IRM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和媒体开始关注和重视IRM,特别是2005年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认识到IRM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意义,我国IRM才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关于IRM的研究也逐渐增多。
本文从IRM研究的角度来讨论IRM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通过讨论,本文的结论是:构建并实施以IRM为理念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使上市公司真正做到及时、完整、真实的披露公司信息的重要保障,促进信息沟通和信息互动,削弱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关系,这样才能使上市公司得到投资者的广泛信任,才能实现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双赢,渐进形成成熟的股权文化,使整体资本市场效率得到有效提高,从而推动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