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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市场制度的日趋成熟,小微企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国民经济的增长做出了60%左右的贡献。然而,由于小微企业自身资金匮乏,若想获得长远发展只能依赖外部融资。虽然外部融资渠道众多,但商业银行贷款仍然是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由于小微企业缺乏完善的财务制度,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极其严重,加之小微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且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缺乏有效的抵押物,难以提供抵押物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虽然国家积极推动小微金融的发展,如支持民营银行的创办、引导小贷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变等,但这些措施成效微弱,仍然没有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关系型贷款作为一种新型贷款方式,不需要企业必须提供抵押物,而是依据企业的软信息做出贷款决策,不仅可以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降低交易成本,而且还可以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个性服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最终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收益水平。然而,由于关系型贷款是信贷资产,信息不对称以及道德风险使商业银行面临着企业违约的风险,而且关系型贷款往往存在信贷决策主观性强、贷款集中度高以及小微企业风险承受能力低等问题,使得商业银行小微企业关系型贷款隐含着巨大的风险。因此,若想让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关系型贷款,就必须对小微企业关系型贷款的风险进行管理。通过对小微企业关系型贷款风险转移的收益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对小微企业关系型贷款进行风险转移可以有效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提高小微企业关系型贷款的整体收益水平。但是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小微企业关系型贷款风险转移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小微企业关系型贷款风险转移制度不完善,小微企业关系型贷款及其风险转移方式并没有相应的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固有的风险转移方法会弱化银企间的紧密合作关系,并且容易引发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此外,由于风险转入方难以衡量小微企业的风险,以及软信息加大了风险转移定价的难度,导致小微企业关系型贷款风险转移难以合理定价;三是小微企业关系型贷款风险转移的成本较高,抑制了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转移的动机,从而不利于小微企业关系型贷款的开展。基于上述,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小微企业关系型贷款的风险转移机制:一是要完善小微企业关系型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小微企业关系型贷款的信贷流程以及信贷人员的约束激励机制;二是要创新小微企业关系型贷款风险转移的途径,通过加强同业合作、促进保证人担保、运用资产证券化以及引入信用衍生工具等方法和途径,来有效转移小微企业关系型贷款的风险;三是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来缓解信息不对称,提高信贷资产的信用评级;四是要加大政府的财政补贴力度,以解决关系型贷款风险转移中的高成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