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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对电信产品或服务都实行一定形式的价格管制模式,对其国内电信产业发展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而对中国来说,目前在电信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管制实践中,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定价方法,尚未建立科学的价格管制模式,实际操作中难免存在较大的主观性,欠缺一定的准确度。由此可见,为适应电信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构建新的市场环境下的电信价格管制模式,已经成为一个需要认真审视、探索的问题。本文从电信业务的价格管制理论出发,以市场结构理论为分析工具,比较分析美、英等国在电信价格管制方面上的经验和缺陷,并根据我国电信改革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电信价格管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构建了一个适合我国电信产业发展的价格上限管制模式。
本文的创新之处是在管制模式中引入了反映市场竞争程度的因子,构建了一个统一的价格上限管制模式公式,分析了该模式公式在完全垄断、完全竞争、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四种不同市场竞争形态下的具体表现形式,并对我国电信价格管制今后的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对策。此外,本文考虑到我国电信企业的国有性质,除了对电信产品提出构建价格上限管制模式外,还建议管制机构对电信企业实行利润下限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