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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曾经说过:“土地是财富之母”,三百多年后,这一论断在我国土地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不断得到验证。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不断探索土地制度的现代化改革,土地由计划经济时代的无偿划拨的使用形式转化为有偿出让的形式,从此开始了我国土地的资产化之路。应该说,在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处处都有政策转移的身影,而土地储备制度便是这众多身影中的一个。上海市土地储备政策转移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是我国首个开始土地储备制度的城市,土地储备制度至今仍在上海的土地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上海市土地储备政策转移的源头选择的是已经在香港取得巨大成效的土地批租制度。此次政策转移是在上海市的一些专家学者的影响下,以政府为主导而进行的转移。在政策转移过程中,上海复制了香港土地批租制度的政策目标,模仿香港确立了土地储备的范围,土地回收的方式,土地出让的条件、方式和资金的支付形式,但是在一些具体细节上按照自身的实际做了改变。在机构设置方面,上海没有效仿香港,而是根据我国的行政体制和部门职能设置了符合上海实际的机构形式。从政策转移角度来看,上海市土地储备政策转移属于一次不完全的转移,但却是我国土地政策领域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我国政策转移实践的积极尝试。它不仅解决了当时土地领域的许多问题,也为我国政策转移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特点十分鲜明。但是,由于缺乏理论指导,政策转移主体不仅单一而且能力有限,我国行政体制的局限等原因,上海市土地储备政策转移进行的不够充分,并且在转移之后出现了部分的政策失灵现象,造成了一些消极的影响,遭到部分人的反对。本文将依据多洛维茨和马什的政策转移分析框架来研究上海市土地储备政策转移过程,分析其成效及存在问题,从中总结出一些我国政策转移的经验和教训,也为土地储备制度的完善提供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