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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汽车已经从奢侈消费品变成了普通消费品,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了自己的汽车,截止到2009年,我国已经超越日本,成为了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同时也超越了美国,成为全球汽车消费最多的国家。但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件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2004年,我国第一部有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部门规章《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颁布了,但是社会各界对此规章产生了很多争议,因此,经过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的修改,《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了,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法律制度进行了概述,介绍了该制度的相关概念,分析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法律关系,进一步阐述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召回方式和程序,最后指出了实施该项制度的重要意义。第二章介绍了美日欧等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法律制度,通过比较总结了外国相关制度的优势,希望能够为我国完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提供有益借鉴。第三章全面介绍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内容,分析了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第四章提出了完善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建议,从完善相关立法、加强监督、重视消费者权利、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统一立法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