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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与民主,是现代政府公共行政时必须遵循的两项基本原则。公民对人民主权的让渡赋予了政府执行公共行政活动的权力,因此,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共行政行为要对公民负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综合国力的提升,我国的民主政治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建设责任型政府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方向与新要求。建设责任型政府,要按照依法执政的要求,强化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把权力与责任挂钩,把责任与法治挂钩,厘清政府的角色,摆正政府的地位,切实做到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行政权力,真正做到以公共需求为导向,对人民负责。 公务员,作为我国政府行政工作开展的关键,是党和政府大政方针政策的具体践行者,公务员队伍管理对建设责任型政府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对公务员绩效考核进行研究的意义也就不言而喻了。在责任型政府建设过程中,我国公务员制度尤其是公务员考核制度随着形势的变化开始暴露出诸多问题与弊端,这些问题与弊端严重阻碍了责任型政府的构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插手案件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指明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如何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克服公务员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成为当前我们所要讨论的重要议题。 本文首先从责任型政府“责任本位”的执政理念出发,探讨了责任型政府建设与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内在联系,明晰了责任型政府对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要求、公务员绩效考核对责任型政府建设的贡献;其次通过专家咨询法和调查访谈法,有针对性地提出当前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存在的问题,包括考核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体现责任型政府理念的考核指标缺失、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果问责不到位,并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内在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着重阐释了传统政治文化环境的影响、公务员绩效考核自身的难度和政府问责制度不完善三个方面;再次,结合责任型政府执政理念和公务员工作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选取了能够反映责任型政府执政理念和执政要求的考核指标,如责任意识、法治观念、公众满意度、依法行政能力、法治建设成效等,运用层次分析法对各项考核指标赋予了相应的权重分值,构建了具有可操作性、较合理有效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并在L海关进行了公务员绩效考核实践;最后,分别从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三个方面提出责任型政府建设背景下优化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