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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我国目前不可或缺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则是劳动关系发展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凸显,劳动关系的稳定不仅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2008年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其使得劳动合同制度越来越规范,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也越来越明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保障。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如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越来越高、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越来越少、劳动合同的内容越来越规范、社会保险覆盖面也越来越大等。但是其在取得明显的效果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现实问题,比如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中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过宽,对劳动者的保护过分倾斜,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中订立概念模糊不清,容易让人产生歧义;劳动经济补偿金制度中经济补偿金适用范围和支付标准不合理,单一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对大龄劳动者年龄的忽视;我国劳务派遣制度不健全,企业工会形同虚设,派遣机构市场准入机制不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处理程序存在缺陷,调解、仲裁、诉讼程序不仅本身出现各种问题,三者之间也缺乏协调与有效的衔接。导致《劳动合同法》现存的这些问题的共同原因既有立法本身存在的问题,也劳动关系本身的复杂多变方面的原因。因此,我国《劳动合同法》应当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化和发展对其现存的问题采取强有效的针对措施,如适当规定劳动者解除合同的适用范围、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概念、调整劳动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和支付标准、健全劳务派遣制度、完善劳动争议程序等,从而有效地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促进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