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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有预谋的恐怖活动在19世纪后半叶开始出现:在七十到八十年代期间,无政府主义者采取了"宣传行动"(恐怖活动,以破坏为主),他们的主要意图包括反对一切国家权威并且宣扬个体的无限自由。无政府主义发展期间,在不同时期出现的主要思想家包括:蒲鲁东,施蒂纳,克鲁泡特金。无政府主义者不仅反对政府,同时还反对一般情况下的任何权威,反对社会纪律,反对少数服从多数。为了建设无政府新社会,无政府主义者会以对国家的破坏为开端,他们只承认一件事:破坏。对国家极端极权主义的恐惧,激发了大批半虚构文学。其中亚瑟·库斯勒的《正午的黑暗》以及乔治·奥威尔的《1984》正是其中的典范。二十世纪的开端已然已被扣上了高度的潜在紧张与潜在冲突的标签。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组织行业形式,社会关系发生了变化以及大众传播地位取得了大步上升。社会政治化的提升表现在两个方面上:包括国际政治在内的广泛政治利益和参与。有一种"公众舆论"现象。事实上,这是一个开始的过程,用现代属于来描述它就是"现代化";在那个时期,最普遍的(不仅仅是马克思主义的论述)是"帝国主义"。世纪之交,一场十分尖锐的民族问题以及更大的冲突被视为了意识形态斗争,那时候已经有了地缘政治的学说。后者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双重功能问题:试图对国际关系的起源和动力作出新的解释,同时"服务"一国的外交政策"。在国家框架下,意识形态和地缘政治斗争是伴随着20世纪上半叶的恐怖主义发展来的。在此期间,他作为政策工具进入到了国际舞台。经过短暂的历史游览,你必须深入到这项工作的本质。鉴于过去几十年发生的事件,恐怖主义问题变得非常严重。在这段时间里,媒体把这个问题变成了一个"噪音炸弹",给了外行恐怖分子一份恐怖行动清单。有时甚至是在一篇枯燥的关于反恐活动的报道中。我所要做的就是突出并且分析事关反恐的关键性问题。为了解一个人,任何关乎现实的现象都需要一个精确的定义。现阶段,是否有一个对于恐怖主义的定义来满足人类的需求呢?我认为,有必要来突出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虽然理论工作肯定在条例中体现了对此现象的不同的定义,但是一些激进团体的实际活动并不等于愿意同世界上的大部分人和平相处。在这方面,一个关于反恐系统机制的问题出现,其随后也必须得到重视。该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特定时期以及宏观层面的分析,界定恐怖主义在国家法律以及国际法中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