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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制度是在我国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背景下提出的一项制度创新,其蕴含的新治理理念、开展的新制度安排为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从2013年中央层面正式确立和部署了权力清单制度之后,我国的权力清单制度开始进入到全国推行的实践阶段,成为规范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举措。湖北省武汉市围绕权力清单制度创新进行了一系列较有价值的实践探索,成为全国权力清单制度创新改革的先行者之一。截至目前,武汉市经进一步调整、规范和优化,公布了本级最新版的权责清单。目前武汉市级、区级权力清单制度创新的实践过程已经基本完成,进入了动态调整与不断完善阶段,但其中区级权力清单制度创新的实践情况究竟如何,仍然缺乏相关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因此,本文选取武汉市一个区级单位——东湖高新区作为研究对象,以制度创新为研究视角,以案例研究为主要方法,对东湖高新区权力清单制度创新的实践进行深入探讨。文章首先从权力清单制度本身出发,介绍了权力清单制度的概念和内涵,分析了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特征、三张清单和功能定位;紧接着提出了文章的理论基础——诺斯有关制度创新过程的理论和拉坦、林毅夫有关制度创新动力的理论,同时确定了文章的分析框架——制度创新过程分析和动力分析相互结合;接下来引入案例研究,通过查阅文献和调查研究,结合制度创新过程和动力分析框架,具体分析了东湖高新区权力清单制度创新的实践过程和动力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其中存在的一些制约因素,包括缺乏法治化保障、缺乏动态性机制、缺乏多元化监督、缺乏有效行政救济等;最后针对其制约因素提出有利于完善东湖高新区权力清单制度的对策建议,主要从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构建清单长效更新机制、完善权力多元监督体系、构建行政救济综合体系四个方面展开讨论,为权力清单制度的调整与完善提供了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