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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高龄化和长寿不健康的特征,我国的人口快速走向老龄化。截至2012年12月,60岁及以上和65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已分别占总人口的14.33%、9.40%,8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占总人口的0.58%。2008年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60%-70%的有慢性病史,15%的患有严重疾病,伤残率是总人口伤残率的3.6倍。《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14)》发布的数据称,截至2013年,我国的失能老人已超过3700万,并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到2020年,失能、半失能老人将突破4600万。由此可见,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问题十分严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需求不断增加并且日益呈现多样性特征。与此同时,我国政府已经开始重视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问题,在先后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国办发[2011]60号)、《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等文件中,反复强调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料和护理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业务,并提出根据实际情况对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的机构给予政策扶持。然而,由于起步晚、时间短、发展慢,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有成熟的长期照护模式,对于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的相关论述也仅仅散见于政府的养老服务文件中。现有的居家照护、社区照护、机构照护等长期照护供给方式无法完全同失能老人的需求匹配,不但造成大量长期照护资源的浪费,而且无法完全满足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需求。在上述背景下,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问题,不但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而且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府养老事业的成败,更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目前我国关于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模式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使用的研究方法大多停留在对现象的描述性分析或对理论的宏观概括性分析,侧重于讨论某种模式的供需现状及存在问题、介绍国际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等。关于如何处理家庭照护这一传统照护方式与其它社会化照护方式之间的关系,如何定位长期照护的不同责任主体等方面的研究较少,从整体上研究如何通过构建长期照护模式满足失能老人多样性需求的文献更为鲜见。鉴于此,本文以构建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模式为目的,从梳理长期照护模式在我国的发展演进历程入手,以分析失能老人的需求与长期照护模式之间的关系为逻辑起点,首先,阐述了不同类别失能老人对长期照护的一般性需求和特殊性需求;通过PEST方法和SWOT方法,分析了现有不同长期照护方式的微观特征及其所处的宏观环境,并同失能老人的多元化需求进行匹配分析。然后,建立有序probit模型和结构方程模型,分析调查问卷所得相关数据,研究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模式需求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总结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长期照护模式的经验,依据需要理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公平理论、计划行为理论及理性选择理论等基础理论,本着“既能够满足失能老人希望在家照护的意愿,又能满足他们多样性照护需求”的原则,提出构建我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模式的基本思路,构建以失能老人需求意愿为基础的长期照护模式,并利用北京大学提供的CLHLS 2008年和2011年微观面板数据,通过建立转移概率矩阵,追踪老年人的健康状态转移状况,结合预测的2013年中国老年人口数据对比分析构建前后长期照护模式需要的机构床位数量,论证了模式的可行性。最后,提出了我国构建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模式的政策性建议。本文的主要成果和结论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点:第一,失能老人群体内部具有整体性和个性化的特征,对长期照护模式的需求也呈现出相似点和异质性。从整体上看,绝大部分失能老人希望在家里或自已熟悉的社区接受长期照护,除非万不得已,很少有失能老人主动愿意去长期照护机构。以身体失能程度、家庭照护的状况以及患病情况作为分类标准,将失能老人分类后进一步分析发现,单纯的家庭照护、居家照护、社区照护、机构照护方式均无法满足失能老人的多样性长期照护需求。一是对于家庭照护来说,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实施的人口政策,加之改革开放后社会流动的不断加速,家庭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中的功能日趋弱化。二是对于居家照护来说,其建立初衷是保证失能老人既能够享受家庭带来的精神慰藉,又能够得到专业人员提供的长期照护,减轻家庭照护者的负担,提高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的质量和效率。现实中却由于内容缺乏针对性、缺失医疗康复护理功能等原因,居家照护无法为患病的失能老人提供长期照护,而且对家庭照护的替代作用非常有限,很多情况下家庭照护者依然承担大量的照护任务,甚至仍是照护任务的主要承担者。三是对于社区照护来说,也存在同居家照护类似的问题,无法为居家照护提供充分而且高质量的服务供给保障,无法满足居家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需求,从而无法真正实现其依托功能。四是对于机构照护来说,它能够为失能老人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长期照护,但却由于存在缺乏精神慰藉、收费过高、有悖中国人的传统家庭情结以及供需结构失衡等问题,仍然得不到失能老人的亲睐。由此可见,单独依赖任何一种长期照护方式均无法满足所有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需求,构建一个兼具整体性和个性化的长期照护模式势在必行。第二,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模式需求的影响因素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失能老人自身具备的客观条件和他们对客观环境的评估。失能老人的性别、婚姻状况、身体状况、居住状况显著影响他们的长期照护模式需求,女性、有配偶的失能老人、身体状况较好、非独居的失能老人,更倾向于选择与家庭及子女联系密切的长期照护方式;二是对不同长期照护模式的了解程度和态度。对于大部分失能老人来说,他们对居家照护、社区照护、机构照护的了解越客观,评价越高,越有可能选择这几种模式补充甚至是替代日趋弱化的家庭照护;三是选择长期照护模式时感受到的外界压力。失能老人本人、他们的子女、邻居和朋友越不排斥他们入住长期照护机构,他们越有可能选择与家庭及子女联系不密切的长期照护方式。第三,梳理与研究香港地区、台湾地区、日本和美国的长期照护模式后发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长期照护模式起步早,发展成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相比之下,我国大陆地区尚未有成熟的长期照护模式,已有的长期照护方式在发展中存在理念不清晰、设计不合理、配套支持不充分以及专业性缺乏等问题。由此得到以下启示:构建我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模式时,应当在充分考虑国情的前提下,注重长期照护理念、立法保障、多元化长期照护主体的参与方式及其相互关系定位等方面问题。第四,以尊重失能老人的需求意愿为出发点,本着系统性、权利性、公平性、选择性以及渐进性的原则,构建了一个既能够满足失能老人希望在家照护的意愿,又能满足他们多样性需求的长期照护模式。该模式以家庭照护为核心,居家照护为基础,社区照护为依托,机构照护为支撑,家庭病床为补充,具体包括8种实现方式:家庭照护、居家照护、社区照护、养老院、家庭照护和家庭病床的结合、居家照护和家庭病床的结合、社区照护和家庭病床的结合以及护理院。其中,家庭照护对应的是不需要医疗护理且有充足家庭照护资源的失能老人;居家照护主要适用于处于轻度、中度失能,不需要医疗服务,并且没有充足家庭照护资源的老人;社区照护主要适用于处于轻度、中度失能,不需要医疗服务,并且家庭照护资源匮乏的老人;养老院主要是为重度失能、家庭照护资源匮乏并且不需要复杂医疗照护的老人提供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和家庭病床相结合主要针对需要简单医疗护理且有充足家庭照护资源的失能老人;居家照护和家庭病床相结合主要适合于轻度、中度失能,家庭照护资源不足并且需要简单医疗护理的老人;社区照护和家庭病床相结合主要是为轻度、中度失能,家庭照护资源匮乏并且需要简单医疗护理的老人提供长期照护;护理院主要针对重度失能并且需要系统复杂医疗护理的老人。第五,以失能老人需求意愿为基础的长期照护模式具有可行性,能够有效缓解未来失能老人增加、家庭照护人员减少给养老院和护理院带来的长期照护床位供给压力。根据相关测算,该长期照护模式可以使养老院和护理院的床位供给压力减少约75%。而且,本模式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尊重失能老人的需求意愿,并且秉持了“持续照护”的理念;同时,遵循家庭优先的原则,尽可能地减少由于居住环境的改变给失能老人带来的不便,最大限度地保持老人和亲人、邻居朋友之间的交流,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他们的精神孤独。在实践中,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模式功能的有效发挥需要同长期照护系统中其它组成部分协调配合,因此,需要通过重新诠释并且宣传孝文化,促进传统文化观念与现实国情协调;同时,还需要完善政策、法律、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丰富长期照护内容,提供人才和物质保障,形成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长期照护供需协调之间的良性互动,唯有此,才能真正实现模式设计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