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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的法律”是深深地扎根于本民族社会历史、文化以及民众内心之中的。家庭财产从起源到发展具有悠久的历史,现已在理论和实践中广泛的被民众所接受。家庭财产在我国民法体系中有着特定的含义,其是以家庭关系为基础所产生的一种共同共有的物权形式,其所有权是归属于全部家庭财产共有权人,是以各共有权利人平等的使用家庭财产为目的,以维持家庭稳定和家庭成员的生存发展为功能,进而对于保障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以家庭为本位一直是我国传统社会的主流思想,家族制度因此根深蒂固,但由于历史因素以及社会现代化发展中财产私有观念的深入人心,“家”在民法理论中虽还有所保留,但终究不再占有重要位置。我国现有民事法律未对家庭财产制度进行规范的认定,处在《物权法》、《婚姻法》皆不管的地带,且在理论上对家庭财产的研究也相对不足,由此造成了在实务中对解决家庭财产终止后所产生的分家析产纠纷判决结果不统一的局面。本文以民法典制定中家庭的回归为契机,通过对家庭财产概念性质的界定,有关现存法律规范的梳理和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以及对分家析产纠纷在实务中所产生的分割问题的思考,以促进家庭财产在民法体系中取得应有的地位。因家庭财产涉及物权法和婚姻家庭法两大领域且该制度下的不同具体规则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性质的转变以及矛盾的紧迫性相异,需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便为我国家庭财产制度的认定及其终止后分家析产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个可操作性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