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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党决议中的重要体现,是将“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等这些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党和国家下一步奋斗目标的具体指引。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写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要求我们在生态环境方面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特别是水环境——直接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重要自然要素——更加需要进行跨专业、跨行业、跨部门的系统性研究,改变以往工程治理与养护管理相脱节,行业管理与执法整治相分隔的局面,综合协调地方党、政、企、群的关系,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引入先进技术手段,结合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最终目的。本文利用公共管理的有关理论,着重从相关法律法规、河长制、海绵城市、环境工程、水利、给水排水、城市综合管理等方面出发,详细了解市辖区(以青岛市李沧区为例)当前的水环境总体状况,探究市辖区水环境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以及相应问题成因;借鉴国内外水环境治理的典型案例,并以上述理论为指导进一步分析水环境综合治理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今后类似的市辖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宝贵经验。本文使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与访谈、比较分析等方法,结合国内外水环境治理的几个典型案例,归纳总结出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理论技术”“规划建设”“宣传发动”等几个方面来完善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运作模式。从而,在此基础上针对市辖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出了几点建议:结合中央机构改革和职能变化,进一步理顺水环境管理部门职权;健全水环境综合治理长期规划,建立治管结合长效机制;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科学有效的具体治理措施;结合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培养跨专业综合性人才;参考海绵城市建设及相关考核方法,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综合治理绩效考核办法。本文的研究结果对促进我国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