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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中国股票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从而造成了两类股票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这种现象被称为“股权分置”。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总股本7149亿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国有股份在非流通股份中占74%。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是我国特殊国情、特殊条件、特殊背景下的产物,是诸多历史因素交织且综合作用的结果,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配套和股票市场制度设计不合理所留下的制度性缺陷。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股权分置制度的缺陷也日益明显。2005年5月,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求有关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显然,要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就必须让非流通股变成可以流通的股份,从而也就必然存在非流通股股东为换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问题。因此,对价理论依据和对价支付水平等问题成为市场各利益主体争论的焦点。由于政府对这次股改采取只规定程序规则,其实质性内容其实是由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博弈的结果。因此,研究对价支付的理论依据和对价支付水平的合理性,对于解读上市公司股改方案以及推动股改任务顺利完成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是以规范研究为主,并在大量参考和借鉴前人的实证研究结论和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展开论述的。本文遵循先进行一般理论分析后提出实践措施的研究方法,具体研究思维和内容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绪论部分。主要介绍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问题的提出和国内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影响对价水平的因素及角色分析。这部分中,一方面对对价的影响因素从理性方面和非理性方面进行了分析;另一方面,从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和国资委三个方面对对价支付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进行了角色分析。第三部分,对价计算依据和支付方式的比较分析。这部分首先对不同对价计算依据的主要思想和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其中包括流通市值不变法、超额溢价还原法、总市值不变法;其次对对价不同的支付方式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送股方式、送现方式、缩股方式、要约增持方式、权证方式;最后,针对股改过程中较流行的“10送3股”支付方式进行了理论分析。第四部分,总结和建议。该部分从保证对价支付公允性、丰富对价支付方式、对价支付的具体履行过程等方面对推动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了个人的意见。本文创新观点为:在分析影响对价水平方面,除了分析客观因素对对价的影响外,从市场相关利益主体的角度分析了其行为对对价水平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