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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资本协议Ⅱ》将市场约束与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官方监管并列为强化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显示了市场约束在银行监管中的重要地位。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加深了对银行监管三大支柱作用的关注。次级债由于其偿还顺序的次级性、无担保和存续期限较长等特征具有独特的、较强的市场约束作用,对中国商业银行的高效监管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中国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市场约束作用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首先介绍研究背景及意义,综述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提出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和创新点。其次,对商业银行次级债市场约束作用进行理论分析。界定商业银行次级债和市场约束的概念,剖析商业银行次级债市场约束的产生原因、作用机理和影响因素。然后,构建商业银行次级债市场约束作用的理论模型。分别构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下和政府隐性担保制度下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利差模型,研究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对次级债利差的影响,并通过对比分析论证政府隐性担保弱化次级债的市场约束作用。再次,实证分析。利用中国商业银行数据分别构建利差模型和发行决策模型,实证检验中国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市场监督作用和市场影响作用,结果表明中国商业银行次级债市场约束作用不显著。最后,论文的研究结论和相关政策建议。论文的创新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构建商业银行次级债市场约束作用的理论模型。分别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和政府隐性担保制度引入次级债利差模型中,研究次级债的市场约束作用,并对比分析政府隐性担保是否弱化次级债的市场约束作用。第二,实证检验中国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市场监督作用和市场影响作用。采用次级债利差模型对中国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市场监督作用进行实证检验,并对国有银行和非国有银行两个样本分别实证验证政府隐性担保制度的弱化效应;同时,将面板Tobit模型引入到次级债发行决策模型中,实证研究中国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市场影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