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法律思想与新农村法治建设研究

来源 :曲阜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ytm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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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唯一没有中断过的古代文明就是以孔子的儒家思想作为基础的中华文明。孔子的法律思想经过漫长的岁月,无数的曲折与坎坷,慢慢的融入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其思想与价值观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因素,它倡导“仁爱”坚持“克已复礼”要求“为政以德”,主张“和谐”与“无讼”。两千多年来,这些思想一直居于统治思想,影响着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并且对现代法治社会建设有着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的建设,影响更是不容忽视。孔子的法律思想主要是主张用“德治”来实现道德上的统一,运用儒家经典来制定和阐释相关的法律规则。这也就自然形成了一种现象,即在我国古代,人们普遍认为道德大过于法律,是一种远远高于国家法律的特殊存在。即便如此,我们也一样可以通过辩证分析的方法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孔子的法律思想作为中国法系存在的主体,仍然是具有众多积极向上并且合理的因素存在,这就更加需要我们以传统作为依托,通过借鉴传统的经验与教训,吸取国外法律文化中先进的合理的精华部分,同时有针对性和批判性地继承我国本身法律传统中的积极向上的部分,来共同为建设具有现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服务。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农村人口占了总人口的七成多。这就必然使得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设定在农村,同样的难点也在农村。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管理任务繁重”。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建设是一种必然,而加快新农村法治建设进程也是势在必行。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农村的法治建设工作在我国现阶段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里面临着诸多难题,这就迫切需要我们掌控整体着眼局部,寻找出农村法治建设所存在的障碍性因素以及对这些障碍困境的解决对策,为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一个民族存在、发展与进步的基础就在于这个民族的法治基础,也是这个民族的灵魂所在。本文仅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作为剖析面,以孔子的法律思想作为基点,通过对孔子法律思想的产生背景、丰富内涵及其社会意义的探析,来说明孔子法律思想对我国传统的法理制度的价值,以及对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的意义与价值,从而激发起人们对孔子法律思想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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