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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产业化、现代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一直是中国不断往前推进的重要任务之一,这关系着粮食供给、农户增收乃至于国家粮食安全等重大问题。从目前国家农业产业政策所面向的主要关注点以及学术界的研究趋向来看,如何增强面向农业的生产性服务创新和设计合理的契约机制是推动这一进程的关键所在。为了解决生产性服务支持不足所导致的农业生产效率低下以及农户收入不稳定等问题,农业生产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多种不同的契约农业运作模式,比如目前应用广泛的“龙头企业+农户”的订单式农业和农业合作社等。但是随着实践应用的深入,这两种形式也逐渐暴露出很多不足之处,比如订单式农业模式下,农户的弱势地位导致其利益受到侵害以及遭受各种违约行为;农业合作社尽管可以整合农户群体,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农户群体的经营规模扩张能力和市场交易中的谈判力和影响力,却往往由于资源不足以及监督成本等问题导致运作效率低下。这些问题不仅降低了农业供应链的整体运作效率,而且极大影响了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可以说,只要资源的“过度逐利”目标没有改变,上述两种契约农业模式的缺陷就不会完全消除。 社会企业的出现为解决上述农业契约安排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一个新思路。社会企业兼具社会公益性和商业可持续性的特质,使其可以很好的应用到农业领域。在本文中,农业社会企业就是指社会企业这一组织模式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把面向农业的涉农型社会企业简称为农业社会企业。基于社会企业运行宗旨的角度,农业社会企业可以认为是以帮扶农户为首要目标,同时依靠参与涉农商业活动获取经济收益、维持自身运转的企业组织。从运营过程的角度可以对农业社会企业的界定进一步细化,认为农业社会企业是通过高度社会嵌入的方式,基于合作与互惠的契约模式,辅以自身较为充裕的要素资源,在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及农户群体发展需求目标的同时,通过参与涉农商业活动获取经济收益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比如具有一定规模和盈利能力的农业社会福利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部分在工商部门注册但从事公益活动的农业企业。在“社会企业+农户”模式下,农业社会企业会基于社会价值目标,更加兼顾弱势农户群体的需求,并通过生产性服务创新,提供面向农户发展需求的综合服务支持体系以及完善的问题解决方案,从根源上解决农业供应链的合作低效率问题及农户发展需求问题。可以说,“社会企业+农户”模式恰好可以满足前文所提到的国家政策的需求标准:有组织的较强的社会力量、综合性的生产服务支持体系以及公益性服务理念。不但很好地克服了订单式农业和农业合作社存在的缺陷,也将契约农业的体现形式拓展到一个新的范畴。 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将社会企业的概念引入到农业经济领域,探讨“社会企业+农户”这一契约农业模式的具体内容及实现过程,揭开农业社会企业的运作“黑箱”——农业社会企业嵌入到农业供应链网络,通过探究其嵌入机制(嵌入理论)和动力机制(注意力基础观),实证分析其嵌入的价值实现机理;通过农业社会企业嵌入的契约优化,探究其供应链合作的决策机制。 具体而言,本文研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分析农业社会企业面向农户的服务创新及实现过程,构建“社会企业+农户”契约农业模式的理论框架。通过梳理社会企业金字塔底层(Bottom of the Pyramid,简称BOP)战略的实现机理,发现面对不同类型的底层群体,战略实现过程也有所不同;随后基于农户群体从认知、资本、经营和信任四个层面体现出的生产者行为特征,将该群体纳入到整个价值链体系中,构建了由组织构建、资金投入、运作指导、收益分配等方面组成的社会企业服务创新框架。以期有效解决农业生产性服务缺乏的现状,进而实现社会企业与农户群体的共同发展。 第二,基于社会嵌入视角探究农业社会企业网络价值的协调机理。通过梳理契约农业的演进过程,结合农业社会企业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发现传统农资公司的过度逐利性会导致农业供应链效率低下,严重制约了“公司+农户”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利用社会企业兼具扶持弱势群体的社会功效和商业运作可持续性的特质,引入关系嵌入和结构嵌入机制,探究了农业社会企业对传统订单式农业进行商业模式创新,以期提升农户绩效,实现农业供应链的价值网络协调;并利用“千村调查”样本数据验证该观点,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农业社会企业的加入不仅能够调动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并且对提高农户绩效有很大的帮助;第二,高水平的关系嵌入和结构嵌入可以将农户利益与社会企业自身利益捆绑,对提升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更好促进作用;第三,传统的订单式农业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现代化农业产业的发展,需要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实现农业产业多元化。 第三,基于注意力基础观探究农业社会企业关注于社会目标的作用机理。农业社会企业是一种多目标特性下的典型组织形式,农业社会企业以帮扶农户群体为主要使命,同时需要商业化的运作来维持自身发展并提供支持实现社会使命的资源需求,体现出同时致力于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的特点。根据注意力基础观的分析框架,本部分将农业社会企业高管团队的价值观考虑在内,结合企业外部决策环境中农户对生产性服务的需求意愿,并考虑企业柔性在这其中所起到的直接或间接作用,构建出农业社会企业的决策框架,探讨其注意力配置过程以及在后续所实现的企业行为。并通过“千村调查”样本数据进行验证得出如下观点:农户对生产性服务的需求意愿以及农业社会企业高管团队的利他倾向都会提升农业社会企业对社会目标的聚焦,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柔性起到了调节作用;进而,农业社会企业对社会目标的聚焦促使企业决策者实现相应的企业行为,提升与农户之间的社会嵌入水平。 第四,探讨直销与分销共存的双渠道环境下农业社会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契约协调关系。将农业社会企业基于提供面向农户的生产性服务及创新所形成的“社会企业+农户”运作模式,较为简洁的刻画为这样一个运作体系:产前、产中的品种改良及土地改良,社会企业与农户共同参与,共担成本;产后的收益分配,社会企业与农户基于地权分红,共享收益。此外,本文根据第二部分研究内容中结构嵌入的理念,依据农户在供应链网络上的地位不同,将农业社会企业区分为农户主导的“公益型”及社会企业主导的“盈利型”;基于关系嵌入的理念,根据农业社会企业对农户提供的生产性服务内容的不同,区分为只有品种改良的分散式、品种改良和土地改良的紧凑式以及品种/土地改良结合地权入股的整合式三种合作契约模式。并将该运作体系置于双渠道环境下,探讨在面临渠道冲突的情况下,不同类型农业社会企业与农户在不同合作契约模式下的定价决策及对利润的影响。 总之,本文针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不足的特点,将社会企业的分析框架应用于农业供应链领域。通过二者的结合,使相关研究不再局限于社会企业的组织行为探讨,而是延伸到社会企业在某一具体行业上的应用,探讨基于行业特征下社会企业的战略管理及运营过程,这本身是对社会企业相关理论和农业供应链管理理论在一定程度上的突破和创新。基于本文的研究内容,可以细分为如下四方面具体创新之处: 第一,通过嵌入机制揭示农业社会企业帮扶农户的作用过程。界定农业社会企业的内涵特征,并基于农户群体的生产者行为特征构建农业社会企业帮扶农户的服务创新模式;通过梳理契约农业的演进过程,确定“社会企业+农户”契约农业模式所具有的“整合,嵌入”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揭示了农业社会企业价值网络的协同机理,将农业社会企业以订单式农业为基础、辅以社会嵌入机制促进农户绩效的提升这一作用过程详细展示出来。 第二,通过动力机制理清农业社会企业主动贯彻社会使命的影响因素及根源。目前对社会企业的研究,大多是基于其兼顾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二元目标展开探讨,这实际上相当于已经定义了社会企业一定会追求社会价值这一前提。至于为什么社会企业会关注于社会目标却鲜有研究,这也是目前研究的一个缺陷。本文基于注意力基础观的视角构建了农业社会企业的决策框架,并从根源上揭示了农业社会企业专注于社会目标的作用过程及影响因素。 第三,通过决策机制展示“社会企业+农户”不同契约模式下参与主体的决策过程。基于社会嵌入的理念,区分了农户主导的“公益型”和社会企业主导的“盈利型”两类不同农业社会企业,并构建不同合作关系下“社会企业+农户”的不同契约执行内容和运作过程;通过数理模型刻画相应的契约执行过程及提出求解思路,针对两种类型农业社会企业+三种合作契约模式所形成的不同组合分别求解出农户及农业社会企业的定价策略。 总之,社会企业与农业的结合,是BOP战略在农业领域的具体实践。农业社会企业这一概念的提出,也是将契约农业的运作模式从订单式农业和农业合作社拓展到一个新的范畴,既丰富了契约农业的研究体系,也为加快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基于这一理念所产生的“社会企业+农户”的契约农业模式,通过生产性服务创新整合社会企业与农户群体各自的资源,使农业产业化发展所需的资金、土地、劳动力、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等基本条件都得到满足。可以说,这种新型契约农业模式,既是理论研究上的突破,也是对农业生产实践的巨大推动,对于构建产业化、现代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为后续社会、政府等不同层面进一步支持其顺利发展提供支持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