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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迅猛发展与个体借贷需求的增多,P2P网络借贷成为个人与小微企业融通资本的重要途径,平台数量与交易额蓬勃发展,与之伴随的纠纷也与日俱增,不仅威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行业发展、社会稳定。为妥善解决数量庞大的网贷纠纷,有必要在完善现有的诉讼、仲裁、调解模式的同时,探索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和执行,完善适合我国P2P网络借贷纠纷实际情况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首先,厘清P2P网络借贷纠纷的概念与性质是解决纠纷的前提。P2P网络借贷纠纷的主体有其特殊法律地位,借贷平台具备金融机构应有的基本功能,其法律性质应当被定性为金融机构;出借人、借款人的出借、借款行为,本质上是购买、使用网贷平台提供的金融商品并接受其提供的金融中介服务,应当被定性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纠纷的类型可依发生原因分为借款人逾期型、平台爆雷清退型、平台故障型三种;可依行使追索权的主体分为出借人追索型、平台追索型、第三方追索型三种。不同类型原因引发的纠纷,纠纷规模与当事人期望的解决目标不同;不同类型追索主体所对应的纠纷,法律关系、追索方式、当事人对解决方式的选择意愿也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有必要分类讨论。其次,正因P2P网络借贷纠纷的独有特点与复杂类型,相较于单一诉讼机制,多元化解决纠纷更能够满足纠纷解决的特殊需求,且其更加契合自古以来以和为贵的传统人文理念,能够应对借款人逾期、平台爆雷、清退、倒闭多重压力下数量繁多的纠纷,满足不同纠纷主体的多样化需求,缓解司法资源有限的困境。多种解决方式优势互补,有助于针对个案当事人的诉求,追求相对合理的结果,将当事人的应然权益转化为实然权益。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也是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出借人、借款人合法权益、彰显现代法治文明价值与法治理念、实现良法善治的必要举措。再次,当前我国P2P网络借贷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现状与问题,是完善我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根基和土壤。从裁判文书的内容所反映的线下诉讼实践情况与相关新闻报道所反映的电子诉讼实践情况,分析得出当前我国P2P网络借贷纠纷诉讼机制存在案件审理难度大、案件数量过多且集中于基层法院、民刑交叉案件中出借人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从线下仲裁的程序与费用、网络仲裁的发展现状与费用、仲裁执行情况及执行申请驳回理由,分析得出当前仲裁机制存在的执行难、成本高等问题。从传统社会调解组织调解、调解机构调解、诉讼或仲裁中的调解三种常见调解机制的选择应用情况,分析得出当前诉讼机制应用过少等问题。最后,针对当前诉讼、仲裁、调解机制存在的问题,结合各纠纷解决机制在成本、效率、强制力等方面的内核特点,可从加强案件分流工作、改造相关非诉程序、灵活认定民刑交叉案件的借款合同效力等方面完善诉讼解决机制;从优化裁审对接制度、加强裁决执行保障等方面完善仲裁解决机制;从改进专门金融消费调解组织、现有社会化调解机制、与仲裁诉讼的对接工作等方面完善调解解决机制。除现有机制外,可补充构建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构建平台内部和解制度、引入其他第三方非诉解决机制如“调解+”模式。在此基础上,以解决时序为逻辑标准,综合考量各个机制的对当事人权益保护的力度与社会效益,将各个机制分为首选机制、主体机制、保障机制三个层级,并辅以相应的衔接机制,以保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顺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