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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川政统一之后,川省整顿吏治,其间川省主席历经刘湘、王缵绪、蒋介石、张群、邓锡侯、王陵基,直至解放。县政推动成败寄于县长一身,本文通过考察不同时期川省当局对于县长群体的任用、考核、奖惩,以期促进对民国川政统一后不同时期基层人事变动情况的认识,并藉此加深对民国川省政治的了解。本文共分六章,集中论述三个时期(刘湘任省主席为一时期,王缵绪、蒋介石、张群任省主席为一时期,邓锡侯、王陵基任省主席为一时期)的县长人事整顿。三个时期当局对县长群体的整顿各成体系,相对独立,其中第二个时期历时较长,分三章论述,以俾详尽。 第一章简单论述防区制时代川省县级行政长官人事状况。在防区制时代县级行政长官的人事任命权基本操之于各军长官手中。而各军长官任用县级行政长官向缺乏标准,其委任县级行政长官属“调剂”、“酬庸”性质,即视县缺为奖赏下属或送人的礼品。其时出任县级行政长官者多为军人出身或军队幕僚。另外,因各军阀实力不断消长,各军阀所控制地盘亦不断发生变化。在此背景下,县级行政长官职位无所保障。由于县级行政长官任用属“调济”、“酬庸”性质,各驻军长官为使下属利益均沾,因而一年或半年便更调县级行政长官。在防区制时代,县级行政长官主要职责为帮助驻军长官扩军备战。防区制时代县级行政长官素质很难保证,不仅缺少行政常识、经验,且贪污严重。 第二章论述刘湘任省主席时期对县长的整顿。1935年2月,四川省政府成立,刘湘就任四川省政府主席。整顿县长吏治是刘湘政府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首先要求各防区交出政权,各县县长统由省政府加委。在统一县长委任权后,省府开始对县长进行全面人事调整:对全川各县县长实行互调;并禁止军人干政,禁止军官兼任县局长。而后进行县长储备,包括办理县政人员训练班、公务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预保县长及进行县长考试。虽县长来源有上述三途,但这一时期县长大部分由县训出身人员担任。其原因在于刘湘力图借助县训毕业者维护其行政系统,以抵制中央势力。对此,川省出现反对刘湘用人倾向的风波,抨击刘湘借县训排除异己,任用私人。另外,时人对刘湘时期县长人事状况的评价仍多有诟病。但总体看,刘湘时期通过对县长人事之整顿与调整,较之防区制时期,县长之选用有了一定的规范。同时刘湘时期县长人事制度之推行,破除了防区旧界限,促进了川政统一。 第三章论述王缵绪、蒋介石、张群任省主席时期对县长群体的整顿,重点是县长的选用。王缵绪奉蒋介石命就任川省主席,国民政府对川省政事的控制大大加强。王缵绪上任后对刘湘时期的人事安排进行了大范围的整顿,相关主管要员如秘书长邓汉祥、民政厅长稽祖佑或调或免。对县长的任用也不再以县训出身者为主。刘湘时期已经出任县长之县训学员逐渐被更换。县训学员失业,逐渐分流至工商文化等界。蒋介石、张群任省主席时期,蒋介石手订《四川省施政纲要》,推行县长甄审制度,要求县长任用“必须经甄审、训练、实习、任用、考核”等环节。甄审成为这一时期县长来源的主要途径,“为任用而甄审,必经甄审,乃能任用”,甄审合格者出任县长具有优先权。甄审合格者需经训练、实习之后方能委任县长。与此同时,为照顾各方政治力量的利益以及遵循中央法令,在以甄审为选用县长的主要来源时,辅以中央及地方各方保荐者和县长考试及格者。 第四章论述川省府(着重于王缵绪、蒋介石、张群任省主席时期)对县长群体施政情况的考核与奖惩。王缵绪就任省主席后,省府主要通过民政视察、督察专员考核以及民意视察员视察来了解县长推进县政各项工作的情况。其中民政视察分定期视察、临时视察和专案调查。民政视察员对县长视察内容是民政厅考核奖惩县长的主要依据,行政督察专员对属区官员(包括县长)进行考核,是其一项重要职责。但由于视察情况与视察员个人素质极具关系,因而此种视察是否公正、符合实际也时常为人诟病。此一时期川省县长考绩成为县长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1936年川省府曾推行一次年终县长考绩,而后停办。从1941年起川省连续实行了5次县长年终考绩。县长年终考绩内容分为工作、操行、学识三项,“以分数评定之”,而工作一项又几乎囊括了县长所有的事务。本章通过对1941年考绩工作的详细分析,细述了考绩从机构组成到具体实施的全过程。由于考核内容几乎涉及各主管机关的工作,主管各机关都想将自己工作的考绩分数提高,以此来向县长施加压力,推动自己部门的任务得以如期完成。各部门为自己主管事项的分数所占总分比例标准争论不休,考绩工作效率十分低下,以致此次考绩工作拖了近两年才告结束。虽然外界评论省府对县长的奖惩并非完全依据考绩结果,但考绩仍然受到县长的重视。作为川省当局对县长进行人事管理的重要措施,随着当局对某项任务的重视程度加重,某项任务在县长年终考绩中所占的比分就会加大,因而考绩评分的标准也在时常变动之中。 第五章论述当局对县长任职的保障、薪俸待遇与职责的调整。由于人事制度不完善,及受地方势力影响,县长更换频繁,任职没有保障。县长任期短、更调频繁影响地方政务推动,同时滋长了贪污腐败现象。为保障县长任职,川省府一方面打击“土豪劣绅”,一方面制定诸多办法保障县长任职。但最终收效不大,县长更易频繁始终是民国时期一直存在的现象。民国时期县长贪污严重。县长贪污原因之一因其待遇过低,不足以养廉。为减少县长贪污行为,省府努力改善县长待遇,如设置县长养廉金、增加各县战时特别办公补助费等。虽县长收入有一定增加,但终究跟不上物价上涨速度,县长道德败坏,一直延续至1949年。另外,民国时期县长所承担事务繁多,抗战以后,县长的职责任务比以往更显繁重。县长职责繁重,影响行政事务推行效率,且亦滋生贪污问题。从1940年起,省府多次调整县长兼职,减少兼职数量。到1947年,县长兼职数量较之前大大减少,但仍兼职12项。 第六章论述邓锡侯、王陵基任省主席时对县长群体的整顿,重点是县长的选用。从刘湘任川省主席以来,出任县长人选先后有不同的来源。至邓锡侯时县长人选来源主要包括甄审合格人员、县长考试及格者、中央挑选及格分发川省任用者、由中央登记分发川省任用者、由各方保荐者等五类人员。为了解决和保障各类合格人员的任用,从1947年7月开始,四川省政府实施《四川省县长选用标准及提委办法》,确定合格侯用人员任用县长的次序,即:一、川省县长考试及格人员;二、中央依法挑选合格分发川省以县长任用人员;三、川省县长甄审合格人员;四、省政府及所属行政机关依法擢迁人员;五、各方特保人员。此五类人员“依排列次序轮流提委”。同时省府针对擢迁人员和各方特保人员进行县长甄选,甄选合格方可列入任用序列。各类人员出任县长的任用中,县长考试及格者与中央挑选及格分发川省者都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保障,而川省甄审合格人员则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同时由于人数过多,尚有多数人员未能出任县长。随着战争形势发展,川省诸多县成为军事设防县,军队转业人员出任县长职务者逐渐增长,成为王陵基任省府主席时期县长人事的一大特点。此部分也谈到公务员内外互调人员、内政部存记县长以及省党部转业人员的任职情况,不过终非县长的主流。 虽省府多次对县长人事进行整顿,但县长人事状况一直不尽如人意。在川政统一后15年中,县长常成为时人抨击之对象,尤其县长之贪污腐败更成为时人抨击重点。之所以如此,原因很大程度在于中央及省府制定的诸多人事制度并未完全落实。在川政统一后,各政治派系之间斗争(中央与地方,地方各政治派系等等之间矛盾与斗争)一直主导着四川政治,在此背景下,县长人事制度之执行也受其影响。县长人事状况不尽如人意,这其中与各届省府主席的政治立场有一定关系。但各届省府主席即位时对县长人事之整顿,仍存在一定积极作用,县长之选用较之前趋向规范化、制度化。另外,虽然时人对县长总体评价并不见得好,但还是有许多县长之政绩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