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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的合理性不仅关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程度,更关乎司法改革与法治建设的成败,当前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包括六种,其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较之于另外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具有独特的社会效用与法律价值,尤其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连续性、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以及反腐反恐均具有重要的现实裨益。因此,我国的理论界与司法实务工作者在长期的研究与司法实务工作中历来均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持续完善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与思考。依据2012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可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已经得到了较为细致的修正完善,譬如适用范围、通知家属义务以及刑期折抵等诸多方面的新增内容均为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人权保障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支撑,但是其中依然存在些许瑕疵与缺漏,同时给司法实务工作带来诸多疑难窘境与操作症结,甚至有些研究者指出了一些令人担忧的矛盾问题,因此,《刑事诉讼法》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具体规定也已成为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的焦点问题。基于此,本文认为针对当前我国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进行深入有效的探讨剖析,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及国家社会的法治程度均具有不可或缺的现实裨益。本文主要针对当前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框架内容进行了较为详实的探讨分析,本文大致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在引言部分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研究背景、价值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深入阐述;第二部分主要是较为详实地叙述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历史沿革、具体含义以及与居所型监视居住制度、取保候审制度以及双指、双规等强制措施的具体区别;第三部分主要是在《刑事诉讼法》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具体规定基础上,针对当前我国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相关法律条文以及立法瑕疵与司法实务中现存的问题症结进行了列举式解析;第四部分主要是依据上述解析来对当前我国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并希冀通过更多法学研究者的深入探讨来持续规范完善我国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本文可能性的创新点是基于上述理念来展开行文框架,并希冀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进行法条解读与司法实践比对的路径下,探讨分析应该如何持续不断地完善当前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框架体系。本文的不足之处是相关法条与诸多司法解释的思考深度仍需加强,而且所提建议仍需司法实践的检验与修正。